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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市监通告〔2023〕60号

  为进一步规范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农业发展领域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市监规〔2020〕3号)等规定,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深圳市农业发展专项资金资助操作规程》修订为《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农业发展领域专项资金操作规程(征求意见稿)》。

  为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提高文件草拟质量,根据《深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305号),现就《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农业发展领域专项资金操作规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2023年6月23日前,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反馈: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10号工商物价大厦1417室,联系电话:0755-83070215(邮编:5180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xdny@mail.amr.sz.gov.cn。

  附件:1.市场监督管理局农业发展领域专项资金操作规程(征求意见稿)

  2.修订说明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5月23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