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报送工业领域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专项再贷款项目(第四批)的通知
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金融机构和企业: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请报送工业领域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专项再贷款项目(第四批)的通知》要求,为做好工业领域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项目组织实施,请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金融机构、有关企业抓紧梳理报送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根据《推动工业领域设备更新实施方案》(工信部联规〔2024〕53号)、《关于设立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24〕72号)要求,支持重点行业先进设备更新、数字化转型、绿色装备推广、本质安全水平提升等行动相关的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项目,具体要求可参考《工业重点行业领域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指南》(附件1)。鼓励报送列入化工老旧装置统计台账、已获得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等确有贷款需求且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
二、项目要求
(一)企业要求。申报企业生产经营正常、信誉良好、无违法经营行为,积极配合银行开展融资对接工作。
(二)总投资要求。申报项目总投资在200万元以上。
(三)项目建设要求。
1.项目建设状态。项目应为已开工在建项目,已完工项目不可申报;项目应完成立项、用地等审批备案手续,处于规划等早期阶段(包括未可研、未立项、未开工等)或延缓建设阶段的项目不可申报。
2.项目建设内容。项目建设内容中应包含设备更新内容,不包含设备更新内容的“纯土建”类项目不可申报;项目如有合理必要的配套建设工程等情况,需一并在项目建设内容中说明,用于配套建设工程的贷款需求占比不得超过总贷款需求的30%。
(四)贷款要求。申报项目应确有贷款需求,贷款需求不得超过项目总投资且未通过任何其他方式满足,贷款期限不得低于1年,贷款预计使用时间明确。
(五)技术水平要求。申报项目应采用先进工艺、技术和装备,有利于推进先进产能比重持续提升,符合产业政策导向,实施后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限制类、淘汰类项目,避免低水平重复建设。
(六)其他要求。前三批已入选国家向银行推荐项目不再报送。由同一企业申报的、项目名称或项目建设内容高度重复的项目不再报送。
三、申报流程及有关要求
(一)各区要加强组织动员,切实摸底企业项目和融资需求,确保项目真实且确有贷款需求,加快推动项目前期条件落实,应与相关银行建立工作协同机制,支持银行参与项目征集和遴选工作,促进更多优质项目纳入清单。
(二)各有关企业可对口联系项目建设所在地的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附件2)或金融机构咨询有关事项,并按要求提交工业领域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专项再贷款项目申报清单(附件3)。要严格按要求填写项目信息,不得报送禁止类项目,避免信息填报错误、信息造假等可能影响项目审核的情况。
(三)各区、有关金融机构要对照重点支持领域和申报条件,认真梳理符合条件的项目,并将专项再贷款申报项目清单于4月29日(星期二)前报送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投资与合作处)。
附件: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5年4月17日
(联系人:何家华,联系电话:831238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