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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

  根据《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转下达2025年第二批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的通知》(穗财农〔2025〕4号)、《增城区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实施方案》,开展项目资金申报实施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资格和条件

  (一)申报主体资格

  入围省标杆主体培育对象、未获得“2024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补贴的6家农民合作社和13家农场(名单详见附件1),可申报“2025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

  (二)申报条件

  上述合资格主体申报时需提供相关佐证材料,证明符合以下条件:

  一是经营规模适度。经营规模与资源禀赋、技术装备、 生产能力等条件相匹配,不片面追求土地等生产资料过度集中或超大规模经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用于生产经营的土地有准确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信息、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信息,相关合同订立规范、信息符合实际。 

  二是财务管理规范。农民合作社配备必要的会计人员或委托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核算,会计账簿齐全,编制符合要求的《资产负债表》《盈余分配表》《成员权益变动表》等财务报表,及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家庭农场使用相应的财务记账工具,收支、库存等记录规范。

  三是制度健全有效。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健全,严格按照制度规定规范运营。农民合作社有符合实际的章程,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运行有效,有完善的财务管理、社务公开、议事决策记录等制度,每年至少召开 1 次成员大会。家庭农场已纳入全国家庭农场一码通服务系统,并使用一码通赋码增信,在产品包装、主要生产经营场所进行亮码。 

  四是生产服务优质。开展标准化生产或服务,有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并执行落实,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采集生产服务记录、购销记录等经营信息,农业生产或服务质量可追溯,依规实行使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 

  五是联农带农紧密。农民合作社实有成员名册与成员账户的成员范围一致,实有成员数高于本县域平均水平;成员账户准确记录成员的出资额、公积金量化份额、与本社的交易量(额)和返还盈余等,可分配盈余按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的比例不低于60%。

  六是社会声誉良好。未发生过生产(质量)安全事故、生态破坏、环境污染、损害成员利益等严重事件,未受到行业通报批评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无不良信贷记录,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失信名单,未涉及非法金融活动,不存在不规范生产管理行为等。

  二、项目建设内容

  (一)项目支持内容

  项目资金支持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夯实组织基础、提升运营质量、强化服务带动能力。一是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组织运行规范化水平,支持农民合作社应用符合制度要求的财务管理软件等信息化工具,聘请专业财务会计人员或使用委托代理记账服务,按要求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支持家庭农场使用“随手记”等信息化记账工具实现生产经营独立核算。二是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行标准化生产,规范生产记录档案,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和自律性检验检测制度,发展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和达标合格农产品,开展品牌化经营。三是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技术集成组装方案筛选、熟化,提高大田生产技术到位率,鼓励通过应用推广先进适用技术和模式,带动小农户提升综合生产能力和发展水平。四是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强化成员管理,通过盈余返还、订单带动、吸纳就业等方式与小农户建立稳定的利益联结关系。

  (二)资金禁止用途

  项目资金不得用于兴建楼堂馆所、弥补预算支出缺口等与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无关的支出,不得用于直接购买办公设备设施、农机等。

  三、支持主体数量和补助标准

  采取“直接补助”方式,支持入围省级标杆农民合作社数量3个,每个补助10 万元;支持入围省级标杆家庭农场数量6个,每个补助5万元 。

  四、申报材料

  (一)农产品质量管理材料

  农产品质量管理材料包括:农业投入品使用记录、承诺达标合格证开具情况和农安信用记录、农产品检测记录、政策性农业保险投保及理赔情况,等材料。

  (二)申报条件佐证材料

  前述“申报条件”相关佐证材料。

  (三)建设项目计划材料

  1.项目计划申报表;

  2.项目建设明细表。

  五、项目评选

  区农业农村局对培育主体的项目资金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和综合评分。综合得分80分以上、且得分最高的3家农民合作社和6家家庭农场确定为“2025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入选实施主体。

  六、工作要求

  (一)申报材料要求

  各镇街于4月3日前将收集的各经营主体申报材料提交区农业农村局。申报材料:电子版(扫描)一份,纸质版一份(装订成册)。

  (二)实施时间要求

  区农业农村局4月底前完成项目评选,确定入选实施主体。各实施主体须于5月15日前完成项目建设,提交项目验收材料。

  

  附件:1.省标杆农民合作社和标杆家庭农场培育名单(2024年未补贴)

  2.项目计划申报表.

  3.建设项目明细表



  广州市增城区农业农村局   

  2025年3月19日    

(联系人:赖泽良,联系电话:020-82626131)


文件属性: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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