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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光伏发电项目建筑和投资业主:

根据《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2016—2018年建成光伏发电应用项目进行奖励和补助的通知》(佛府办〔2016〕57号)和《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佛山市财政局关于修订佛山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2019-2020年)的通知》(佛发改新能〔2020〕7号)文件要求,我局拟组织开展2021年度光伏发电应用项目补助资金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具体申报材料

(一)2018-2020年度完成光伏项目并网验收且首次申请补助的业主请提供如下材料,需通过佛山扶持通平台(https://fsfczj.foshan.gov.cn)进行申报,将纸质版资料一式一份递交至我局:

1. 《佛山市光伏发电应用项目补助资金申报表》(2021年)(纸质版需双面打印);

2. 供电部门出具的光伏发电项目《并网验收意见单》;

3. 2021年度经供电部门和投资者双方确定的《电量计量单》;

4. 区发展和改革局出具的项目立项文件(个人/居民提供立项批复文件及项目所在页复印件);

5. 相关证明材料(企业提供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许可证复印件等,个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银行账户复印件)。

(二)完成2019-2020年度光伏项目并网验收需再次申请补助的业主请提供如下材料,通过佛山扶持通平台(https://fsfczj.foshan.gov.cn)进行申报,纸质资料一式一份递交至我局:

1. 《佛山市光伏发电应用项目补助资金申报表》(2021年)(纸质版需双面打印);

2. 2021年度经供电部门和投资者双方确定的《电量计量单》;

3. 相关证明材料(企业提供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许可证复印件等,个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银行账户复印件)。

(三)完成2018年度光伏项目并网验收需再次申请补助的业主请提供如下材料:

1. 《佛山市光伏发电应用项目奖励和补助资金申报表》(2018年版)(纸质版需双面打印);

2. 2021年度经供电部门和投资者双方确定的《电量计量单》(注:按并网次月起至今年满36个月截止);

3. 相关证明材料(企业提供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许可证复印件等,个人提供银行账户复印件)。

二、资料要求:

(一)所有复印件资料企业用户需加盖公章,个人用户签名打手指摸;

(二)《电量计量单》需提交原件;

(三)《并网验收意见单》现场查验原件,提交复印件;

(四)个人如需提供银行卡相关申请资料的,需在银行卡复印件中注明对应的银行卡号及具体开户银行信息:相关格式如xxx银行xx区xx镇(街)xxx支行(注意:切勿提交私人贷款银行卡作为申请收款账号);使用“农村信用合作社”作为收款银行的用户,需核实开户银行是否变更为农村商业银行,如有请到所在开户银行确认变更后的具体开户行名称,再提供相关申请资料。

三、扶持通申报要求

2019-2020年度建成并网的光伏发电项目(含企业和个人),申报2021年度项目奖励和补助资金需通过佛山扶持通(佛山市资金综合服务平台https://fsfczj.foshan.gov.cn)进行申报(详见附件6),并将纸质版资料一式一份递交至我局。

四、资料递交

自发文之日起至2022年9月15日前将以上资料报送我局,地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中山路19号2楼,咨询电话及联系人:李小姐,88822131。

按照“一年度一申报”原则,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视为主动放弃补助资金。

 

附件:1.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2016—2018年建成光伏发电应用项目进行奖励和补助的通知(佛府办2016〕57号)

          2.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佛山市财政局关于修订佛山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2019-2020年)的通知(佛发改新能〔2020〕7号)

          3.佛山市光伏发电应用项目补助资金申报表(2021年)

          4.佛山市光伏发电应用项目奖励和补助资金申请表2018年版)

          5.光伏项目申请表填写模板

          6.佛山市政府扶持企业资金综合服务平台操作手册

佛山市高明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7月14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