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佛山市产业转移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
根据《佛山市产业转移资金管理办法》(佛府办〔2021〕18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促进区域合作和我市产业转型升级,鼓励我市企业到云浮市、双鸭山市、黔东南州、喀什伽师县、林芝市墨脱县投资落户,现就开展2022年度佛山市产业转移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条件和材料
(一)申报主体
企业全部转移的,由转移后的企业提出申请;企业部分转移或者扩张发展的,由其在佛山市的总部提出申请。
(二)申报条件
申报2022年度佛山市产业转移资金支持项目的企业,必须同时满足下列基本条件:
1.整体转移的企业,转移前必须在佛山市登记注册,正常生产经营时间超过1年,且有依法纳税的记录;部分转移或者扩张发展的企业,总部必须在佛山市登记注册,且有依法纳税的记录。
2.企业转移的行为发生在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3.转移企业必须在当地登记注册,取得土地(厂房)使用权或者签订土地(厂房)租赁合同,且已开工建设(投产),有实际投资。
(三)申报材料
申报佛山市产业转移资金支持项目的企业应同时提供下列基本资料:
1.佛山市产业转移资金申请表;
2.企业产业转移申请报告(主要内容包括:企业转移前或者在佛山市总部的基本情况,转移企业的基本情况、建设地点、规模、投资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各项建设条件落实情况等);
3.企业转移前或者总部在佛山市的营业执照、转移企业在当地的营业执照,部分转移或者扩张发展的企业还需提供总部与转移企业的关系证明;
4.企业在转移地购买土地(厂房)使用权的证明;
5.企业在转移地的财务报告和纳税证明;
6.申报所需的其他资料。
二、支持方式、对象和金额
2022年度佛山市产业转移资金采取无偿资助的方式,对由我市转移至云浮市产业转移工业园、喀什伽师工业园、双鸭山市、黔东南州、林芝市墨脱县的工业企业予以支持。其中,由我市转移至云浮产业转移工业园的企业,对其转移行为进行补贴,结合转移项目具体情况给予不超过50万元补贴;由我市转移至双鸭山市、黔东南州、喀什伽师县、林芝市墨脱县的工业企业,对其转移行为进行补贴,具体结合固定资产投资给予不超过200万元补贴(厂房按照项目投资额的10%进行补贴,新的生产设备按现值的10%进行补贴(不含税),如引入二手设备,按评估后价值的10%进行补贴)。
三、其他要求
(一)积极组织申报
请各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根据向云浮市、双鸭山市、黔东南州、喀什伽师县、林芝市墨脱县产业转移的企业落户实际情况,积极发动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申报。
(二)按要求报送材料
2022年度佛山市产业转移资金通过我市“扶持通”平台进行申报,有关申报材料需结合具体产业转移地情况进行编制,并报送纸质版一式六份。请各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对企业申报资料进行核实推荐,于6月15日前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汇总材料后,统一征求驻产业转移地办事机构、我市与转移地联合成立的办事机构、转移地政府机构等单位意见。
附件:1.佛山市产业转移资金管理办法
2.2022年度佛山市产业转移资金申请表
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4月14日
(联系人:黎启杰,联系电话:0757-833852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