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2020年度全国版权示范单位、广东省版权兴业示范基地和最具价值版权作品进行资助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版权保护和运用,充分发挥版权示范单位、园区在推动版权相关产业发展方面的示范作用,根据《佛山市版权示范单位、园区和优秀版权作品认定资助办法》,现对2020年度全国版权示范示范单位、广东省版权兴业示范基地和最具价值版权作品进行资助,具体申报事项如下:
一、资助范围和标准
对被认定为2020年度全国版权示范单位的,一次性资助30万元;
对被认定为2020年度广东省版权兴业示范基地的,一次性资助30万元;
对被认定为2020年度广东省最具价值版权作品的,一次性资助10万元。
二、申报时间
2022年1月17日至1月24日。
三、申报条件
被认定为2020年度全国版权示范示范单位、广东省版权兴业示范基地和最具价值版权作品。
四、申报材料
(一)2020年度全国版权示范单位,需提交以下材料:
1.《全国版权示范单位信息表》;
2.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3.获评2020年度全国版权示范单位证明材料。
(二)2020年度广东省版权兴业示范基地,需提交以下材料:
1.《广东省版权兴业示范基地单位信息表》;
2.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3.获评2020年度广东省版权兴业示范基地证明材料。
(三)2020年度广东省最具价值版权作品,需提交以下材料:
1.作品著作权登记证书;
2.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3.获评2020年度广东省最具价值版权作品证明材料。
五、申报程序
(一)申请人通过“佛山扶持通平台”直接进行申报;
(二)各区版权局进行初审,初审通过的,报送市版权局。市版权局对申报单位进行审核认定。
六、联系方式
申报人在申请资助的过程中如有疑问,可与以下单位联系。
佛山市版权局 | 劳燕贞 | 83031806 | 佛山市禅城区岭南大道北12号8号楼202室 |
佛山市版权局
2022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