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 (全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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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环保企业及组织机构:

我局从4月1日起开始受理《佛山市南海区进一步促进环保产业发展扶持和奖励办法》(南府〔2017〕25号)(以下简称《办法》)的各项扶持和奖励申请。请于4月30日前登录“佛山市政府扶持企业资金综合服务平台”(https://fsfczj.foshan.gov.cn/#/home),根据所申请扶持和奖励的要求,在网上提交申请材料(清单见附件1)。申请流程如下:

1.申请单位在平台上提交申请材料;

2.平台受理并发送打印通知后,申请单位通过平台打印申请材料(一式四份,加盖公章、整理成册);

3.送申请材料到所属镇(街道)环境监督管理所和经济促进办初审;

4.5月31日前送申请材料到生态环境分局终审;

5.平台公示审核结果。

各镇(街道)环境监督管理所联系方式:

桂城 81813590 九江 86553185

西樵 86801880 丹灶 85413010

狮山 86681971 大沥 85512768

里水 85683881

另由于该《办法》已过有效期,我局今年仅对按《办法》规定“连续三年给予扶持奖励”的项目(包括第七条第(三)项、第九条第(一)、(二)、(三)项)并且已至少成功申请1次企业开放受理扶持奖励申请,其他项目或企业不再开放受理申请。如申报过程中遇到问题,可向我局科技产业科咨询(联系电话:86338751)。


附件:1.申请材料清单

          2.《佛山市南海区进一步促进环保产业发展扶持和奖励办法》扶持奖励申请表

          3.第三方环境治理咨询服务满意度评价表

          4.《佛山市南海区进一步促进环保产业发展扶持和奖励办法》政策解读



佛山市生态环境局南海分局

2021年3月31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