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 (全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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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经济促进局)、财政局:

根据《佛山市产业转移资金管理办法》(佛府办[2018]11号)、《佛山市对口新疆喀什地区产业扶持资金管理办法》(佛经信[2018]51号).《佛山市帮扶云浮产业转移资金申报指南》(佛经信[2018]120号)、《佛山市向双鸭山市、延安市产业转移资金申报指南》(佛经信[2018]194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促进区域合作和我市产业转型升级,鼓励我市企业到云浮市、双鸭山市、延安市和喀什地区投资落户,现就开展2021年度佛山市产业转移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积极组织申报

请各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经济促进局)根据向云浮市、双鸭山市、延安市和喀什地区产业转移的企业落户情况,积极发动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申报。

二、严格开展审查

请各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经济促进局)对落户云浮、延安市、双鸭山市、喀什地区的企业申报资料进行初审,佛山对口帮扶云浮指挥部对落户云浮企业的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并出具意见。形成初审意见后,由各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经济促进局)和财政局于6月29日前联合行文上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和财政局。

三、按时报送材料

2021年度佛山市产业转移资金通过我市“扶持通”平台进行申报,申报企业转移行为的发生时间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有关申报材料需结合具体产业转移地,对应根据《佛山市产业转移资金管理办法)》、《佛山市对口新疆喀什地区产业扶持资金管理办法〉》《佛山市关于帮扶云浮产业转移资金申报指南》《佛山市向双鸭山市、延安市产业转移资金申报指南》的要求编制,并报送纸质版一式六份。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联系人:黎启杰,联系电话:83385275

市财政局联系人:陈啟平,联系电话:83282613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