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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融资租赁企业:

根据《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促进融资租赁行业发展扶持办法的通知》(南府〔2017〕9号,以下简称“扶持办法”)第六条的文件精神,现就申报2021年度南海区融资租赁行业发展扶持资金(经营经费)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自扶持办法实施之日起5年内,凡满足扶持办法规定及精神,并选择广东金融高新区作为工商登记注册地的融资租赁法人机构,均可申报。

二、申报材料清单

经营经费扶持:融资租赁公司自成立之日起,前五年按照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区级留成部分100%的标准给予经营经费扶持。

符合条件的融资租赁公司应当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佛山市南海区融资租赁行业发展扶持资金(经营经费)申请表;

2.申请书;

3.监管部门的筹建及开业批复文件(金融租赁企业需提供,融资租赁机构除外);

4.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股东信息、股东架构图;

5.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

6.其他材料或相关补充说明;

7.承诺书。

三、申报流程

(一)电子版材料:申报单位登陆到佛山扶持通(https://fsfczj.foshan.gov.cn/#/home)注册账号,在“项目申报”中搜索“佛山市南海区金融业发展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南海区融资租赁行业发展扶持资金(经营经费)的通知”并进入该项目,按平台指示录入申报材料。如有技术问题,请拨打技术支持热线咨询:0757-83282211。

(二)纸质版材料:申报单位收到由佛山市扶持资金综合平台发出的“申报材料审核通过通知”后,登陆到该平台,按顺序打印、装订纸质材料,建议黑白双面打印,一式三份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含骑缝章),报送给区金融办。

四、申报时间要求

开放申报时间:2021年2月26日。

申报单位首次电子版材料提交截止时间:2021年3月10日前,由申报单位登陆到佛山市扶持资金综合平台(https://fsfczj.foshan.gov.cn/#/home)注册账号并按指示提交申报材料。

纸质件受理截止:区金融办完成审核后,由申报单位下载整套申报材料并打印,报送纸质件一式三份至区金融办(注:电子材料通过审核后,企(事)业单位将收到由佛山市扶持资金综合平台发送的“申报材料审核通过通知”的短信通知)。

五、其他事项

1、本申报通知由佛山市南海区金融业发展办公室负责解释。

2、申报过程中若遇问题,可咨询区金融办,联系电话:81233150。

3、扶持办法中其他扶持事项将在本次申报结束后,另行组织申报,请各融资租赁企业、承租人关注“佛山扶持通”相关信息。





佛山市南海区金融业发展办公室

2021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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