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 (全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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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道)经济发展办公室、各有关企业:

根据《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禅城区加快发展首店首发经济扶持办法(暂行)的通知》(佛禅府办〔2023〕20号)(以下简称《扶持办法》)及《佛山市禅城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关于印发2024年佛山市禅城区加快发展首店首发经济扶持办法操作指南的通知》(禅经发〔2024〕16号)(以下简称《操作指南》)的相关规定,现就开展2023年度佛山市禅城区加快发展首店首发经济扶持办法(暂行)部分条款的专项资金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请各镇(街道)经济发展办公室积极通知并广泛发动辖区内符合条件的相关企业进行申报,确保企业能够充分了解政策内容并积极参与。

二、本次申报范围仅限于《扶持办法》中的第三条“首店入驻奖励”、第四条“首店门店装修补助”条款。请申报企业严格按照《佛山市禅城区加快发展首店首发经济扶持办法专项资金申报办事指南》(详见附件1)准备并提交申报材料。

三、请各申报企业于11月29日至12月5日期间登录“佛山扶持通平台”(https://fsfczj.foshan.gov.cn/#/declare?region=440604)按要求填报并提交相关申报资料,逾期未申报将视为自动放弃处理。

四、请各镇(街道)经济发展办公室安排好专人负责政策申报的工作,包括发动申报、受理咨询,以及按时间节点做好初审工作。

五、申报过程中,如遇技术支持问题,请咨询系统平台技术部门(电话:0757-83282211,工作日8:30-12:00;14:00-17:30);有关政策申报条件和申报资料等问题,请咨询对应镇(街道)经发办相关负责人(南庄镇经发办:陈志锦,85396993;石湾镇街道经发办:卫梓健,83310612;张槎街道经发办:许方毅,82501081;祖庙街道经发办:黄宇苑,83260608)。


附件:1.佛山市禅城区加快发展首店首发经济扶持办法专项资金申报办事指南

          2.《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禅城区加快发展首店首发经济扶持办法(暂行)的通知》(佛禅府办〔2023〕20号)


佛山市禅城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

2024年11月27日

(联系人:文彩群,联系电话82340849)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