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 (全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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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企业、项目申请人

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佛山市财政局关于修订佛山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2019—2020年)的通知》(佛发改新能〔2020〕7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见附件1)的文件要求,现开展我区2022年度光伏发电应用项目补助资金申领工作,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范围

2019—2020年在禅城区利用工业、商业、交通、公共机构、居民家庭等各类型建筑物和构筑物建成且符合国家、省、市光伏项目管理办法要求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二、补助标准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实际发电量补助0.3元/千瓦时(其中市级补助0.06元/千瓦时、区级补助0.24元/千瓦时),自项目建成的次月1日起计算补助金额,连续补助3年。(项目建成时间按供电部门出具的《并网验收意见单》上并网验收时间为准)

三、以下情形不予补助:

(一)已享受专项财政补助的光伏发电项目:

1.已享受民用建筑节能发展专项资金等专项财政补助的项目。

2.已享受《佛山市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项目奖励和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佛府办〔2014〕69号)、《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2016—2018年建成光伏发电应用项目进行奖励和补助的通知》(佛府办〔2016〕57号)光伏发电应用项目奖励和补助资金的项目。

(二)使用财政性资金建设的项目。

(三)未按《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期限申领的项目。

(四)拒绝接受审查的项目。

四、申领时间

项目申领时间:2023年8月11日—9月8日(24点前结束)。

五、申领流程

(一)在线确认。

1.网上确认。企业/居民通过手机登陆佛山扶持通微信小程序或电脑登录佛山扶持通平台禅城分厅(https://fsfczj.foshan.gov.cn),根据投资者类型选择“2022年禅城区光伏发电应用项目补助(个人)”专题或“2022年禅城区光伏发电应用项目补助(企业)”专题,核定并确认申领主体、发电量、补助金额和银行账户等重要信息,确认信息准确无误后,勾选声明、填写满意度后提交。

2.补贴金额公示(10个工作日):禅城区发展和改革局在佛山扶持通平台各区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本次确认申领的最终补贴金额结果。

3.政策兑现(5个工作日内):禅城区财政局落实扶持资金下达,禅城区发展和改革局根据财政资金使用程序拨付扶持资金到指定企业/居民账户。

(二)在线申诉。

1.企业/居民对申请信息或结果存在异议的,可根据投资者类型选择“(申诉)2022年禅城区光伏发电应用项目补助(个人)”专题或“(申诉)2022年禅城区光伏发电应用项目补助(企业)”专题进行在线申诉。

2.若企业/居民对发电量存在疑问请按项目建设所在地联系禅城供电局(张槎街道:0757-82862772;祖庙街道:0757-82862985、0757-82869129;石湾镇街道:0757-82862283;南庄镇:18807575036)。涉及变更收益者等其他问题,请联系禅城区发展和改革局能源节能管理股,联系电话:0757-82340907。

六、咨询查询

(一)扶持通系统操作咨询:0757-83282211。

(二)业务咨询:0757-12345。

(三)企业/居民若需现场咨询和申领指导,可前往禅城区行政服务中心,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一路28号智慧新城3座1层禅城区智慧新城服务大厅,(注意:全程网办,无线下受理窗口)

七、办结时限

本次申领方式主要以线上申领为主,人工审核为辅,企业/居民需在2023年9月8日24点前完成网上申领。按照《管理办法》文件的要求,未在本通知规定期限内申领视为主动放弃补助资金。

 

附件:1.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佛山市财政局关于修订佛山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2019-2020年)的通知(佛发改新能〔2020〕7号)

2.佛山市光伏发电应用项目补助资金申领办事指南

 

佛山市禅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8月11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