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 (全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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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企业、顺德供电局: 

根据广东省发改委等四部门《关于印发做好广东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补贴工作的通知》(粤发改产业函〔2018〕518号)《广东省能源局关于做好2019-2020年度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核实及中央奖励资金补贴安排的通知》(粤能电力函〔2022〕319号)《广东省能源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核实及专项资金补贴安排的通知》(粤能电力〔2022〕23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区实际,现开展2019-2021年度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补贴资金申请工作。有关事项如下: 

一、补贴范围 

2019年-2021年在我区内建成并竣工验收且接入广东省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智能服务平台(即“粤易充”)的电动汽车充电设施(不含自用的私人乘用车充电设施)。

二、补贴标准 

按照充电设施额定输出功率进行补贴。 

(一)2019-2020年建成并竣工验收且接入粤易充的公共充电基础设施项目,按直流充电桩122.98元/千瓦、交流充电桩24.7元/千瓦。               (二)2021年建成并竣工验收且接入粤易充的公共充电基础设施项目,按直流充电桩180.72元/千瓦、交流充电桩36.141元/千瓦。

(三)纳入顺德区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示范性项目的充电设施,按照招标项目合同约定的补贴标准进行补贴。 

三、受理条件 

(一)2019年-2021年在我区内建成并竣工验收、接入广东省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智能服务平台的电动汽车充电设施;

(二)充电设施的运营企业符合《广东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 

(三)充电基础设施必须在顺德区行政区域范围内合法安装,且为电动汽车提供配套充电服务; 

(四)充电设施建设、运营服务、维护管理符合国家和省相关技术标准、设计规范和管理要求; 

(五)按国家和省相关要求能实现充电数据共享,应接入广东省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智能服务平台,实现充电设施互通互联,并由智能服务平台管理机构出具接入证明; 

(六)充电设施电能可计量,位置可查询,充电状态可监控;

(七)按照《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竣工验收工作的通知》(粤发改能电函〔2018〕5463号)等规定完成竣工验收。 

四、提交材料 

(一)佛山市顺德区2019-2020年度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补贴资金申请表或佛山市顺德区2021度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补贴资金申请表;             (二)充电设施等有关设备的购置合同、发票,工程建设委托合同等; 

(三)建设单位或第三方专业机构出具的充电设施项目竣工验收报告或第三方验收报告(需附验收机构相关资质证明材料);

(四)充电设施接入广东省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智能服务平台的证明材料(如:该平台出具的接入证明、厂家或申请补贴单位出具的书面证明、平台APP截图等相关证明材料); 

(五)申请单位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开户存折复印件; 

(六)申报顺德区2019-2020年度新能源汽车电基础设施补贴项目承诺书或申报顺德区2021年度新能源汽车电基础设施补贴项目承诺书);

(七)若申请单位与充电设施权属方为非同一单位,需提供申请单位与充电设施权属人之间签署的明确申请财政补贴主体的协议;

(八)其他。

以上材料须提交一式两份纸质版,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并提供电子扫描件。2019-2020年与2021年的补贴材料不能合并使用,若同一家申请单位均有涉及2019-2020年与2021年的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补贴,须按照两套申请资料提交,不能合并。

五、申报方式通过佛山市政府扶持企业资金综合服务平台(https://fsfczj.foshan.gov.cn/#/home,简称“佛山扶持通”)在线进行申报。 

六、申请补贴流程 

(一)提交补贴资金申请。

1.资料提交:申请单位于2022年11月6日前在佛山扶持通申请,于2022年11月7日前将申请材料提交至区发展和改革局。如有特殊情况,可按实际延迟。

2.材料审核:由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自申请材料提交截止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结果。

3.资金拨付:审核结果由区发展和改革局在其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区发展和改革局按国库直接支付制度将补贴资金拨付给申请单位。对公示有异议的,申请单位可提出复核,区发展和改革局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二)补贴资金监管。

1.区发展和改革局会同相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对领取充电设施补贴资金的充电设施采取不定期抽查或委托第三方核查等方式,对新能源充电设施运行情况、管理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对存在严重安全问题等情况的,将收回或扣减相应财政补贴资金。

2.申领补贴资金的申请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于弄虚作假、骗取补贴资金的申请单位,将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3.补贴资金申领过程中的所有违法违规行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附件:

1.佛山市顺德区2019-2020年度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补贴资金申请表

2.佛山市顺德区2021年度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补贴资金申请表 

3.申报顺德区2019-2020年度新能源汽车电基础设施补贴项目承诺书 

4.申报顺德区2021年度新能源汽车电基础设施补贴项目承诺书 

5.收据 

佛山市顺德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2 年 10 月 28 日 

 (联系人:陈丽韵,电话:22836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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