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 (全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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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加快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同时强化国家和省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财政补助资金的管理,根据《广东省能源局关于做好2019-2020年度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核实及中央奖励资金补贴安排的通知》(粤能电力函〔2022〕319号)、《广东省能源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核实及专项资金补贴安排的通知》(粤能电力〔2022〕232号)、《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下达2019-2020年度中央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奖补资金计划的通知》(佛发改电力函〔2022〕97号)、《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下达2021年度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奖补资金计划的通知》(佛发改电力函〔2022〕86号)的相关要求,现请各有关企业根据如下要求申请相关补贴:

一、申报对象:

佛山市南海区2019-2021年公共充(换)电基础设施项目

二、申报时间:

2022年8月22至9月14日23:59:59

三、项目描述:

2019-2021年在我区建设投运并验收合格,接入“粤易充”平台,此前未获得过中央或省级财政补贴的公用充电设施,按照充电设施而定输出功率进行补贴,2019-2020年建成并竣工验收的公共充(换)电基础设施项目,按直流充电桩122.98元/千瓦,交流充电桩24.7元/千瓦进行补贴;2021年建成并竣工验收的公共充(换)电基础设施项目,按直流充电桩180.72元/千瓦,交流充电桩36.141元/千瓦。

四、受理条件:

(一)充电基础设施必须在南海区行政区域范围内合法安装,且为新能源汽车提供配套充电服务;

(二)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服务、维护管理符合国家和省相关技术标准、设计规范和管理要求;

(三)此前未获得过中央或省级财政补贴;

(四)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要求能实现充电数据共享,于2019-2021年接入广东省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智能服务平台(粤易充平台),实现充电基础设施互联互通;

(五)按照《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竣工验收工作的通知》(粤发改能电函〔2018〕5463号)等规定完成竣工验收;

(六)充电基础设施电能可计量、位置可查询、充电状态可监管;

(七)2019-2021年建成并竣工验收的充电基础设施。

五、补贴资金申请所需材料:

1.佛山市南海区2019-2021度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补贴资金申请表(通过扶持通下载附件内容);

2.充电设施等有关设备的购置合同、发票,工程建设委托合同等;

3.建设单位或第三方专业机构出具的充电设施项目竣工、验收报告(需附验收机构相关资质证明材料);

4.2019-2021年充电设施接入广东省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智能服务平台的证明材料(如:该平台出具的接入证明、厂家或申请补贴单位出具的书面证明、平台APP截图等相关证明材料);

5.申请单位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开户存折复印件;

6.承诺书(包含承诺申请单位或个人无不诚信记录、材料真实性、此前未获得过中央或省级财政补贴等情况);

7.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六、申报方式:

通过佛山扶持通(佛山市政府扶持企业资金综合服务平台https://fsfczj.foshan.gov.cn)在线进行申报。


佛山市南海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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