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 (全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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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琴新区、各区(功能区)商务主管部门,各商(协)会,各有关企业:

为规范市外贸转型升级基地资金申报工作,根据《关于印发珠海市内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转型升级用途)实施细则的通知》(珠商〔2020〕71号)精神,市商务局制定了《珠海市2021年内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转型升级用途)申报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区(功能区)商务主管部门认真遵照执行,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申报工作,核实具体项目的真实情况。有关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由所在区商务部门负责。

申报企业进行纸质材料提交截止时间为3月22日,纸质材料一式一份提交至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63号窗口(联系电话:2682781),逾期不予受理。

特此通知。



珠海市商务局

2021年3月4日


附件:珠海市2021年内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转型升级用途)申报指南.wps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