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财政局 肇庆市科技局 肇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肇庆市税务局关于印发《2019年度肇庆市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申报指南》的通知
肇财监〔2020〕1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肇庆新区管委会,粤桂合作特别实验区(肇庆)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根据《肇庆市贯彻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实施办法的通知》(肇财规〔2019〕1号),为做好2019年度肇庆市内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认定及个人所得税财政补贴申请工作,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税务局共同制定了《2019年度肇庆市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申报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肇庆市财政局 肇庆市科技局
肇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肇庆市税务局
2020年6月24日
2019年度肇庆市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申报指南
根据《肇庆市贯彻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实施办法的通知》(肇财规﹝2019﹞1号),为做好2019年度肇庆市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认定及个人所得税财政补贴申报工作,现制定申报指南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8月15日。
二、申报主体
在肇庆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工作的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其中在肇庆市提供独立个人劳务的,可以由申请人本人提出申请;因工作关系而在肇庆市任职或受雇的,由申请人所在的用人单位代为提出申请(一年内涉及两个以上用人单位的,由最后一个用人单位统一代为提出申请)。
三、申请人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属于中国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取得香港入境计划(优才、专业人士及企业家)的香港居民,台湾地区居民,外国国籍人士,或取得国外长期居留权的回国留学人员和海外华侨;
2.在肇庆市创业或在肇庆市登记注册的企业和相关机构工作,或在肇庆市提供独立个人劳务,且在纳税年度于肇庆市累计工作不少于90天;
3.在肇庆市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4.遵守法律法规、科研伦理和科研诚信。
(二)申请认定的高端人才在具备第(一)点基本资格条件的基础上,同时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省重大人才工程的入选者。
2.根据广东省人才优粤卡实施办法,取得A卡和B卡的人才。
3.实施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取得《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A类/B类)》的人才。
4.实施外国人才签证制度,取得《外国高端人才确认函》的人才。
5.实施公安部支持广东自贸区建设和创新驱动发展的16项出入境政策措施,经省科技厅(省外国专家局)、省自贸办、珠三角九市人民政府及科技(外专)部门认定为外籍和港澳台高层次人才。
6.在以下单位工作的科研技术团队成员:国家重点实验室、省实验室、省重点实验室,高水平创新研究院,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新型研发机构,企业科研机构,为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提供服务的科技服务机构;企业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
7.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三甲医院中的科研技术团队成员。
8.省、市重点发展产业、重点领域企业的中层及以上管理或同等层次技术类人才。
9.符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其他境外高端人才。
(三)申请认定的紧缺人才在具备第(一)点基本资格条件的基础上,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博士学位;
2.具备国际认可的执业资格;
3.属于“西江人才计划”系列政策引进的境外人才,如西江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西江创新创业领军团队核心成员、肇庆市高层次人才、符合年度紧缺人才目录并成功认定的肇庆市急需紧缺人才、肇庆市拔尖人才等;
4.其他经评审认定的具有特殊专长的紧缺急需人才。
四、申请程序
(一)受理。个人所得税缴纳地所属的县(市、区)同一申请人同一年度只能向一个部门提出申请。
各县(市、区)科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为申报受理部门(属新区范围的,向鼎湖区所属受理部门提出申请;如涉及在两个或以上县(市、区)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向最后一个缴纳地所属县(市、区)统一提出申请)。符合高端人才条件的,向科技部门提出申请;符合紧缺人才条件的,向人社部门提出申请。
1、个人申报:由申请人向个人所得税缴纳地所属县(市、区)受理部门提交申请表格及相关材料(申报材料见本指南第五条)。
2、单位申报:申请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所在单位对申请人的有关条件、任职情况进行核实。所在单位向个人所得税缴纳地所属的县(市、区)受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表格及相关材料(申报材料见本指南第五条)。
(二)审核。各县(市、区)科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分别进行人才认定审核。对通过人才认定的申请人,受理审核部门将有关申请材料提交所在地税务部门协助审核。
(三)公示。各县(市、区)科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分别将审核通过的人才名单向社会广泛公示5个工作日。
(四)补贴拨付。对审核通过并经公示无异议的,各县(市、区)科技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程序报同级政府审批后,将补贴资金按国库集中支付管理规定拨付给申请人。
五、申报材料
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应提交以下资料:
(一)《肇庆市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申请书及承诺书》(一式五份)和《肇庆市关于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个税所得项目数据表》。
(二)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复印件(需提交原件核查)。
1.外国国籍人士提交护照。
2.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和赴港澳定居的内地居民提交港澳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3.台湾地区居民提交台湾居民身份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4.取得香港入境计划(优才、专业人士及企业家)的香港居民提交香港居民身份证、香港入境事务处签发的相关签证。
5.取得国外长期居留权的海外华侨和归国留学人才提交中国护照、中国身份证、国外长期(或永久)居留凭证。其中,归国留学人才还应当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必要时,受理审核单位可以要求取得国外长期居留权的海外华侨和归国留学人才提供住在国中国使领馆出具的长期(或永久)居留权公证书、认证书或住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公证书和住在国居留记录。
(三)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在中国内地开户的银行卡复印件。
(四)申请人与在肇庆市设立的企业、机构工作关系及所属年度实际在肇庆市工作时间是否达到累计90天等证明文件及材料。
1.申请人因工作关系而在肇庆市任职或受雇的,提供:
(1)申请人与在肇庆市设立的企事业单位、机构所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合同约定的工作地点为肇庆市行政区域内);如申请人属由境外雇主派遣的,提供中国境外雇佣公司与肇庆市接收企业签订的派遣合同。
(2)申请人所在肇庆市企事业单位、机构出具的任职证明或相关证明材料,证实该申请人在补贴申请的所属年度在肇庆市工作的事实,包括其职务、岗位、工作职责、实际在肇庆市工作时间是否达到累计90天等。
(3)申请人所属单位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及税务登记证或标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申请人因工作关系而在肇庆市提供独立个人劳务,须提供:
(1)申请人与在肇庆市设立的企事业单位、机构所签订的劳务合同。
(2)申请人出具个人声明,包括其劳务项目内容、实际在肇庆市提供劳务的时间以及补贴申请所属年度实际在肇庆市工作时间是否达到累计90天等。
3.申请人在补贴申请的所属年度内为多于一个肇庆市雇主、肇庆市接收企事业单位或肇庆市服务接受方工作的,须提供所有相关的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派遣合同或劳务合同。
(五)有助于确定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认定标准的证明材料。
六、附则
(一)此次申报是针对2019年度肇庆市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进行财政补贴。
(二)代理申请单位和申请人应如实提供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准确性负责。申请人及其所在单位提供虚假申报材料或申请人有不缴、少缴应纳个人所得税税款行为的,经查实后,取消申请人的申请资格;对已经取得财政补贴资金的,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缴已发放补贴资金;对提供虚假材料的申请人及其所在单位,由受理审核部门将有关情况提交肇庆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申报人及其所在单位3年内不得享受我市各类人才及单位的优惠政策;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受理部门及受理时间:
1.境外紧缺人才申请个人所得税补贴受理部门信息表
2.境外高端人才申请个人所得税补贴受理部门信息表
3.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12:00时,下午14:30至17:30时,节假日除外。
(四)申报过程中有问题及意见建议的,可与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有关业务科室沟通联系。
市财政局 电话:0758-2234441
市科技局 电话:0758-2899960
市人社局 电话:0758-2586516
市税务局 电话:0758-2713615;2713606
(五)本申报指南及其他未尽事宜,由肇庆市财政局会同肇庆市科学技术局、肇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肇庆市税务局负责解释。
附件:肇庆市关于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个人申请表及承诺书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