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 (全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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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相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财建〔2021〕2号)、《财政部关于下达2021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建〔2021〕153号)、《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 财政部经济建设司关于反馈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合规性审核意见的通知》(工企业函〔2021〕183号)的要求,现将2021年中央财政资金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服务项目安排计划下达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分配额度和绩效目标

  2021年中央财政资金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服务项目共支持“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第五研究所”等19个项目,分配计划见附件1。

  二、资金使用与管理

  (一)请有关地市工信部门加强与财政部门沟通,密切跟踪资金使用进度,严格按照《预算法》有关要求,在收到划拨资金30日内,将财政资金按规定拨付至相关企业或单位。

  (二)请有关地市严格落实专项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切实增强绩效意识,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和绩效目标监控,协助我厅做好项目跟踪、中期检查、绩效自评、验收考评等工作,确保完成各项绩效目标。

  

  附件:1.中央财政资金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服务项目资金分配表  

     2.绩效目标表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1年9月7日

  (联系人:杨楠,电话:83134726)

粤工信服务函〔2021〕23号附件1-2.zip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