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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规函﹝2021﹞85号,以下简称《通知》,见附件)要求,为做好2021年度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地市严格按照《通知》要求组织开展2021年度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申报工作。

  二、申报采取网上填报与纸版材料报送相结合的方式,网上通过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在线报送系统(以下简称报送系统,http://sfjd.miit.gov.cn/register/)统一申报,由申报对象按照《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管理办法》(工信部规〔2017〕1号)有关要求,通过报送系统填报相关材料。纸质材料要求与网上填报一致。

  三、地级以上市主管部门推荐文件、申报对象纸质材料(一式三份)请于6月4日前报我厅(技术改造与投资处)。

  附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1年4月29日

(联系人:熊卫鹏、林晓瑜,联系电话:020-83135867、83133379)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