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 (全省政策)
  • 广州市
  • 深圳市
  • 珠海市
  • 汕头市
  • 佛山市
  • 韶关市
  • 河源市
  • 梅州市
  • 惠州市
  • 汕尾市
  • 东莞市
  • 中山市
  • 江门市
  • 阳江市
  • 湛江市
  • 茂名市
  • 肇庆市
  • 清远市
  • 潮州市
  • 揭阳市
  • 云浮市
登录

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为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支持战略性产业发展,支持工业企业加大设备更新和技改投入,促进工业企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粤府〔2018〕120号)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经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粤财工〔2019〕115号)有关规定,经各地市按程序组织项目申报、评审、公示和审批,现将2021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企业技术改造资金(第一批)项目计划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1)。本计划共支持技术改造项目1313个,安排财政资金204422万元。

  各地市要严格落实相关文件规定要求,加强资金项目事后监管,按照“谁审批、谁负责”和“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对所选项目和资金安排计划负责,同时对项目和资金的后续跟踪、监督、管理、绩效评价和政府审计等负责。要跟踪掌握资金使用进度,认真对照资金绩效目标表和区域任务清单(附件2、附件3),加强绩效目标及运行管理,配合财政部门指导企业于12月15日前将财政资金按规定使用完毕,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2021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企业技术改造资金

      (第一批)项目计划安排表

     2.2021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企业技术改造资金

      (第一批)绩效目标表

     3.2021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企业技术改造资金

      (第一批)区域任务清单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0年12月2日

  (联系人:王宁涛,电话:020-83135813)

附件1-3.zip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