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商务局关于组织企业申报中央财政2020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开拓重点市场事项)项目入库(第一期)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
为落实《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印发中央财政2020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开拓重点市场事项)项目入库(第一期)申报指南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将中央财政2020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开拓重点市场事项)项目入库(第一期)申报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
1.在我市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近三年来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
二、支持的内容和标准
(一)外贸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项目。对2019年度海关统计进出口额在6500万(含)美元以下的外贸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提供支持,具体包括境外展览会、促进外贸中小企业出口业务发展专项融资等项目。单个企业当期资助金额低于5,000元(含)的不予资助。具体支持内容和标准如下。
1.境外展览会。
每家企业每个境外展会最多可申请1个标准展位,不高于企业展位费的实际支出额。优先支持广东境外商品展览会(支持标准见表),表中未列明的其他境外展会每个标准展位最高支持限额18,000元。
2.促进外贸中小企业出口业务发展融资。
根据商务部和中国进出口银行建立的合作机制,对进出口银行广东省分行通过商业银行给予外贸中小企业出口业务发展专项融资贷款给予贴息扶持。
(二)品牌培育项目。
主要支持企业收购国际品牌和品牌境外宣传推广。
专项资金采用人民币资助方式,外币费用支出按2019年12月31日的中国人民银行外汇牌价折算。
三、支持期间、申报程序
(一)支持期间。2020年度外经贸专项资金入库项目为2019年7月1日-2019年12月31日发生的项目或所支出费用。
(二)申报程序。申报程序分为纸质材料申报和网上申报。
1.符合2020年度外贸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项目入库条件的企业(单位)于2月20日前通过中央专项资金网络管理系统(网址www.mofcom.gov.cn/mofcom/typt.shtml)网上申报,再下载打印《资金项目拨付申请表》和《企业注册登记表》连同其它纸质资料向所在镇区商务主管部门申报。申报单位网上申报时,正确填写项目名称(格式为:展会主办时间+展会地点所属国家(城市)+展会名称),并确保上述表格中信息正确无误。。
2.符合2020年度品牌培育项目入库条件的企业向所在镇区商务主管部门提交纸质申请材料。
3.促进外贸中小企业出口业务发展融资项目的承办银行于2月29日前将专项融资项目统计表(含电子版)(附件2)报送省商务厅外贸处。
4.企业需于2月20日前提交纸质资料(尽量以快递等非接触手段)到所在镇区,镇区商务主管部门接收纸质申报资料时须与原件核对(镇区可通过视频端等非接触手段核查),两者一致后初审,在相应项目《申请表》的审核意见栏填写初审通过金额,并出具审核汇总表,初审不合格项目应告知相关企业。企业申报资料和镇区汇总表于2月24日前报送至我局,逾期不予受理。
四、申报材料
(一)境外展览会(资料每页必须加盖公司公章)。
1.《资金项目拨付申请表》和《企业注册登记表》(均在中央专项资金网络管理系统下载打印)。
2.广东商务诚信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gdintegrity.com)出具的《企业诚信信息记录》,如有不良记录,请及时向诚信网站申请《企业商务诚信报告》,打印附在《企业诚信信息记录》后面与其它资料一并提交。
3.参展企业《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双面,背面法人签字盖章处需完整)、《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外商投资企业备案回执》(复印件)。
4.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5.邀请函、展会主办方出具的展位确认函及展位平面图(复印件)。
6.参展企业与境内(外)展会主办方或组展方签订的展位合同并注明展位编号。通过组展企业参展的,另需提供展会主办方对组展企业的授权书(复印件)。
7.支付参展费的银行付款凭证或支出外汇认购展位的银行付汇凭证(复印件)。
8.参展费用发票(复印件)。
9.企业参展人员的护照复印件(包括签证页、境外展会举办地所属国的出境和入境记录页、我国出境和入境记录页)。如电子通关无出入境盖章的情况,请自行打印出入境记录凭证(原件)提交。
10.参展人员的身份证或港澳台胞证、工作证(参展商证)及劳动合同、参展前半年以上的工资流水凭证及企业所属地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清单(原件)。
11.参展人员参展现场照片(照片背景须体现展位号与公司名称信息)。
12.展会主办方官方发布的参展企业名录(复印件)。
13.其它可证明企业实际参展的相关资料。
(二)促进外贸中小企业出口业务发展专项融资贴息。
1.广东商务诚信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gdintegrity.com)出具的《企业诚信信息记录》,如有不良记录,请及时向诚信网站申请《企业商务诚信报告》,打印附在《企业诚信信息记录》后面与其它资料一并提交。
2.广东省促进中小外贸企业出口业务发展专项融资项目申请表(附件1)。
3.企业《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双面,背面法人签字盖章处需完整)、《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外商投资企业备案回执》(复印件)。
4.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5.融资协议(须由与进出口银行广东省分行合作的商业银行提供)(复印件)。
6.银行扣息回单(须由与进出口银行广东省分行合作的商业银行提供)(复印件)。
7.专项融资受托支付使用台账或融资账户流水单(须由与进出口银行广东省分行合作的商业银行提供)(复印件)。
8.贷款资金用于出口项下业务的证明材料,包括:商务合同或出口订单;费用凭证或商务发票(复印件)。
9. 企业专项融资承诺书。
(三)收购国际品牌项目。
1.广东商务诚信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gdintegrity.com)出具的《企业诚信信息记录》,如有不良记录,请及时向诚信网站申请《企业商务诚信报告》,打印附在《企业诚信信息记录》后面与其它资料一并提交。
2.申请报告。
3.中央财政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收购国际品牌项目申请表(附件3)。
4.企业营业执照和企业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5.经会计或审计事务所审计的2019年度财务报表。
6.收购合同以及付款凭证。
7.收购项目的专项审计报告。
8.商务主管部门要求的其它材料。
(四)品牌境外宣传推广项目。
1.广东商务诚信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gdintegrity.com)出具的《企业诚信信息记录》,如有不良记录,请及时向诚信网站申请《企业商务诚信报告》,打印附在《企业诚信信息记录》后面与其它资料一并提交。
2.申请报告。
3.中央财政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创建国际品牌(品牌境外宣传推广)项目申请表(附件4)。
4.企业营业执照和企业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5.境外广告宣传、推广活动合同及视频等相关证明材料。
6.宣传材料制作费用、境外广告费用支出凭证等材料及项目专项审计报告。
7.境外品牌商标专用权或注册证明及其中文译文。
8.境内品牌商标专用权或注册证明。
9.商务主管部门要求的其它材料。
以上材料如无特殊说明均仅需提供复印件(如营业执照和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等为多证合一,请予以说明)。提交的申报材料必须按申报指南要求提交的文件顺序排列整理,并用硬皮纸作封面按照标准(装订标准见附件5)胶装成册,盖骑缝章,且不能粘贴、夹页、订补。未按上述标准胶装成册的不予受理。提交的纸质申报材料如为外文请将全文作中文翻译,并保证译文与原文内容的一致,如不翻译或不完全翻译视同无效,不予受理。如外文资料较多的,请附上情况汇总说明及汇总表,汇总表情况应与外文附件情况一致,否则不予受理。
五、申报及初审要求
为避免无效申报,请申报单位和镇区商务主管部门务必仔细研读本申报指南及下述申报要求,未按要求制作的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1.外文资料的所有内容均作中文翻译,并装订在相应外文资料后面,并保证译文与原文内容的一致性。
2.本次申报一个项目一本纸质材料,封面请注明申报单位、申报项目名称、企业的联系人、联系方式(手机号)及实际经营地址,确保能联系到相关负责人。
3.申报单位网上申报时,确保《资金项目拨付申请表》和《企业注册登记表》中的信息正确无误,并正确填写项目名称(境外展览会项目名称格式为:展会主办时间+展会地点所属国家(城市)+展会名称),其它项目名称按此指南项目类别填写。填写示例:2019年4月11日-4月14日中国(香港)香港家居展览会。因不正确填写展会名称影响项目入库的责任由申报者自担。
4.外贸中小企业开拓市场项目申报材料需要准备三份(一正本二副本,一正本一副本上交,一副本企业留存),品牌培育项目纸质申报材料需准备五份(五正本二副本,五正本一副本上交,一副本企业留存)。企业自留副本用于公示期申请联合复审。企业对所提交的申报材料的合规、完整、清晰、真实性负最终责任,法人在相应项目《申请表》承诺栏签名盖章,并在纸质材料侧面盖骑缝章予以确认。上交材料前一定要自行仔细检查,材料一旦上交,不允许粘贴、订补、夹页、替换材料等相关行为。为方便审核人员审核,企业可在签证及出入境相关信息旁边标注,但不能覆盖相关信息。
5.请申报企业确认《企业诚信信息记录》是否显示有不良记录,并扫码确认,只要发现有不良记录,及时向诚信网站申请《企业商务诚信报告》,打印附在《企业诚信信息记录》后面与其它资料一并胶装成册提交。有不良记录但不附上《企业商务诚信报告》的,不予受理。
6.对于不能取得的相关材料企业可在相应材料页的位置附上相关说明或同样效力的其它材料(往免签或落地签国参展的境内外人员或境外人员就所属国参展、直接与境外主办方申请参展等特殊情况可适用本方法)但仅作为参考,审核时仍可以因缺少相应材料而不以安排入库。
7.请确保至少一名参展人员整个展会期间都在展会现场。没有真实参展的企业请不要申报,一旦查实,省商务厅有权追回已拨付资金并做出相应处罚。
8.镇区商务主管部门在接收纸质申报资料时一定要核对原件,确保申报材料中复印件与原件的一致性,切实承担起初审责任,并用黑色签字笔在初审合格的相应项目《申请表》的审核意见栏正确填写初审通过金额并加盖公章,不合格项目应及时告知相关企业。
9.镇区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审核报告纸质版和电子版同时提交,并确保所上报的资料与网上申报系统中的内容一致,审核汇总表格式统一为:
10.2020年外经贸发展专项资申报采用项目先审核入库后安排资金,未入库项目一律不予以支持。
附件:
1.广东省促进外贸中小企业出口业务发展专项融资贴息项目申请表
2.促进外贸中小企业出口业务发展专项融资项目统计表
3.中央财政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收购国际品牌项目申请表
4.中央财政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品牌境外宣传推广)项目申请表
5.材料装订标准
6.项目要求
7.各镇区商务主管部门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8.市商务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中山市商务局
2020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