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燃料电池汽车市级财政补贴资金
项目名称:佛山市南海区燃料电池汽车市级财政补贴资金
申报对象:单位和个人
支持方式:后支持
扶持形式:奖补
主管部门:南海区发展和改革局
联系方式:区发改86326286
项目描述:第一条 为规范我市燃料电池汽车市级财政补贴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佛府办函〔2020〕16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燃料电池汽车是一种以车载燃料电池装置产生的电力作为动力的汽车,燃料类型包括:氢气、甲醇、天然气等。本办法所指燃料电池汽车仅限氢燃料电池汽车。车辆类型包括乘用车、客车、货车等。
第三条 补贴范围
2017年1月1日至2020年4月22日期间在我市购买或直接向生产厂家购买且在我市依法初次注册登记并符合我市补贴条件的燃料电池汽车(公交车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3部门关于修订佛山市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和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佛发改新能〔2020〕15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