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 (全省政策)
  • 广州市
  • 深圳市
  • 珠海市
  • 汕头市
  • 佛山市
  • 韶关市
  • 河源市
  • 梅州市
  • 惠州市
  • 汕尾市
  • 东莞市
  • 中山市
  • 江门市
  • 阳江市
  • 湛江市
  • 茂名市
  • 肇庆市
  • 清远市
  • 潮州市
  • 揭阳市
  • 云浮市
登录
用政策 2023年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项目技术鉴定(第一批)

申报时间:2023-03-16至2023-04-10 23:59:59剩余0天

资金额度:0.0~0.0万元

立即申办 

咨询反馈

 收藏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2023年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项目技术鉴定(第一批)

申报对象:单位

支持方式:后支持

扶持形式:立项支持、经费自筹

主管部门:佛山市科学技术局

联系方式:申报工作咨询联系,禅城区经科局-林康金 ,南海区科技局-王计斗,顺德区科技局-黄志斌,高明区经科局-杜楚瑶,三水区经科局-但娅婷,市科学技术局,系统技术支持咨询22809224、18219582550,82340845,86315035,22830363,88669696,87736621,83362753,83282211

项目描述:1、制造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1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1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2、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2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2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3、现行适用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75%的企业,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提高至100%。

办理条件

申报单位要求

项目申报要求

办理流程

附件

申办材料
结果公示

政策依据 更多
调查问卷 共 0 题
展开全部 收起 提交 上一题 下一题
标签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