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时间:2023-11-01至2023-11-20剩余0天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支持开展促消费活动扶持资金
申报对象:企业
支持方式:后支持
扶持形式:资金奖补
主管部门:江门市商务局
联系方式:技术咨询:0750-3501712;蓬江区:0750-3833007;江海区:0750-3861554;新会区:0750-6631067;台山市:0750-5521909;开平市:0750-2380795;鹤山市:0750-8888692;恩平市:0750-7123980
项目描述:为贯彻落实《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市开好局起好步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江府〔2023〕8号)精神,不断打造特色鲜明、亮点突出、吸引力大的消费热点,形成市县联动、政企联动、跨域融合的消费促进局面,加速消费潜力释放,推动常态化促消费活动取得新提升、新成效
办理条件
申报单位要求
在江门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依法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023年2月10日—10月31日期间,在我市举办促消费活动并列入《2023年江门市促消费重点项目目录》的行业组织、企业等机构。
项目申报要求
对列入《2023年江门市促消费重点项目目录》的行业组织、企业等机构,并于2023年2月10日—10月31日期间,开展以汽车、家电、餐饮、家居、零售等为主题,面向社会大众、以产品促销、售卖为主的促消费活动(含线上直播活动),活动产生的场地租赁费、活动组织费、宣传费等给予资金扶持。每家机构申报活动数最多不超过3个,开展活动扶持金额合计最高不超过20万元,政府补助总额不超过500万元。本扶持资金支持方向分为以下三类:
(一)支持开展全市大型促消费活动。
活动场地面积达到10000平方米,举办时间不少于3天,组织不少于50个市场主体统一开展的全市大型促消费活动,按活动实际投入的40%给予扶持,单个活动扶持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二)支持大型商业综合体、步行街、商圈、专业卖场开展促消费活动。
我市各大型商业综合体、步行街、商圈、专业卖场组织举办的促消费活动,按活动实际投入的30%给予扶持,单个活动扶持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三)支持重点商贸流通企业和行业协会开展促消费活动。
“中华老字号”“广东老字号”企业、限上商贸企业及行业协会开展促消费活动,按活动实际投入的30%给予扶持,单个活动扶持金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
上述项目企业获得资金扶持总额低于1万元的不予支持。
扶持资金总额限定为500万元,按照“谁先申报,谁先获得补助”的原则,额满即止。补助资金由市本级财政与活动举办地点所在县(市、区)财政按比例共同承担。其中,市本级与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按税收分成比例承担,市本级与台山市、开平市、鹤山市、恩平市按2:8比例承担。
办理流程
申报指南
申报书样本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