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增企业紧缺适用高层次人才第七层次认定标准的通知
项目名称:关于新增企业紧缺适用高层次人才第七层次认定标准的通知
联系方式: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技工教育和人力资源市场科88230768
项目描述: 从2017年3月28日起,对企业引进的副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直接认定为第七层次的紧缺适用高层次人才。该层次人才待遇参照企业人才评定的第七层次人才待遇标准,每月800元,分三年按年逐月发放,合共28800元。
(一)在政策实施后,对企业培养和引进并经市人社局核实认可的副高级专业技术人员;
(二)在政策实施后,对企业培养或引进并经教育部认可学历的全日制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