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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再增7市纳入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

发布时间 : 2021-03-23 09:48:18 发布单位 : 南方日报

  22日,商务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等六部门发文明确,将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范围扩大至所有自贸试验区、跨境电商综试区、综合保税区、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保税物流中心(B型)所在城市(及区域)。

  

  专家表示,近些年来,跨境电商成为我国外贸新的增长点,尤其是在疫情期间发挥了更加重要作用。未来,我国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发展,不仅要加强政策支持,也要进行严格监管,促进产业健康持续发展。

  

  带动扩大优质商品进口

  

  文件要求,今后相关城市(区域)经所在地海关确认符合监管要求后,即可按照《商务部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商财发〔2018〕486号)要求,开展网购保税进口(海关监管方式代码1210)业务。

  

  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监管政策始于2018年11月,当时六部门出台了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监管政策,并在北京等37个城市试点运行。2020年,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进一步扩大至86个城市及海南全岛。

  

  此前,广东省内已有广州、深圳、珠海、东莞、汕头、佛山6个城市入选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今后,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将扩展至全部综试区,包括梅州、惠州、湛江、江门、中山、肇庆、茂名等7个城市。

  

  文件同时规定,上述城市经所在地海关确认符合监管要求后,才可开展网购保税进口业务。目前,梅州、湛江综保区尚未建设验收,惠州、肇庆、茂名尚未设立综保区或保税物流中心(B型)。

  

  下一步,商务部等六部门将继续密切关注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发展,积极加强业务交流指导,支持试点城市开展业务,充分发挥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积极作用,带动扩大优质商品进口,更好服务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

  

  将查处二次销售等违规行为

  

  疫情发生以来,全球贸易遭遇重创,跨境电商却保持了高速增长态势。商务部提供的数据显示,2020年,跨境电商进出口1.69万亿元,增长31.1%。其中,出口1.12万亿元,增长40.1%;进口0.57万亿元,增长16.5%,仍有较大增长空间。

  

  商务部研究院国际市场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白明表示,近些年来,跨境电商成为我国外贸新的增长点,尤其是在疫情期间,跨境电商发挥了更加重要作用。即使是疫情过去,跨境电商也将成为我国外贸的重要增长动力之一。

  

  商务部副部长钱克明此前就表示,要大力发展跨境电商,扩大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拓展“丝路电商”的朋友圈,深化与“一带一路”伙伴国电子商务的交流与合作,共享数字时代发展的新机遇。

  

  数据显示,2010年以来,我国跨境电商行业的交易规模几乎保持了20%以上的增速。根据中国企业的出海基本面以及国外对我国零售商品的依赖度,前瞻产业研究院初步估计,未来6年我国跨境电商仍将保持12%的年均复合增速,到2026年交易规模达到26万亿元左右。

  

  白明认为,未来我国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发展,不仅要加强政策支持,也要进行严格监管。“跨境电商进口探索到什么程度,监管就要跟进到什么程度,这样才能健康发展。”

  

  文件也明确,各试点城市要切实承担主体责任,严格落实监管要求,及时查处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外开展“网购保税+线下自提”、二次销售等违规行为,确保试点顺利推进,促进行业规范健康持续发展。

  

  南方日报记者 赵晓娜 昌道励 陈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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