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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切实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增强发展信心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发布时间 : 2023-08-27 20:40:46 发布单位 : 东莞市发展改革局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关于切实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增强发展信心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关于切实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增强发展信心的若干措施》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发展改革局反映。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7月29日

关于切实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增强发展信心的

若干措施

  降成本是助力企业轻装上阵、提升竞争力的一项重要举措。在落实各项惠企助企政策和减税降费举措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动租金、用能、融资、物流成本下降,提升服务企业效能,激发实体经济发展活力,制定以下工作措施。

  一、更大力度降低租金成本

  (一)加大租金减免力度。开展市、镇、村三级联合减租行动,在落实原有市属国有物业减免3个月租金基础上,镇属物业对制造业企业减免1个月租金,倡导村(社区)所属集体物业对制造业企业减免1个月租金。(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国资委,各镇街、园区)

  (二)规范产业用房租赁市场,严厉打击二手房东违法违规行为。由各镇街(园区)8月底前制定并发布厂房租金最高限价,国有物业、镇属物业原则上租金不上涨,带动全市厂房租金单价整体下降。加大力度整治违法违规加价收费行为,对虚增用水用电量、提高水电价格、擅自加收其他费用等行为,由相关部门从严查处。禁止擅自提高公摊面积比例,单栋产业用房分割出租时,各出租单元租赁建筑面积总和不得超过该栋产业用房总建筑面积。(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东莞供电局,各镇街、园区)

  二、持续缓解用能成本压力

  (三)降低制造业企业用电成本。安排1亿元财政资金,市镇3:7比例分担,对2023年营业收入实现正增长的规上工业企业(“两高”企业除外),按照全年用电费用不超过1%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最高补贴500万元。已享受今年稳工促生产用电补贴部分不作重复补助。(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东莞供电局,各镇街、园区)

  (四)降低企业用气成本。持续监测气源价格和配气价格变动,及时启动天然气销售价格联动调整机制。在天然气气源购进成本变动基础上,通过企业优惠、协商让利等方式,推动2023年企业用气价格较2022年下半年下降不少于0.1元/立方米。(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能投集团)

  三、提升金融服务效能

  (五)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利用“智链通”“绿链通”再贴现模式,提高制造业贷款比重,提升莞企转贷资金使用效率,推动综合融资成本持续下降。推动辖内银行机构与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开展“总对总”合作,“见贷即保”批量化融资担保费率不高于1%。(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人民银行东莞市中心支行、东莞银保监分局)

  四、推动物流提质增效

  (六)补贴水路运输成本。进一步稳定自主可控的跨境水路运输通道,对第二、三、四季度经东莞港集装箱码头开展作业的进出口收发货人(东莞企业)给予补贴,具体标准由市商务局于8月15日前发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东莞港务集团)

  五、提升服务企业效能

  (七)优化“倍增计划”企业高质量评价指标体系。三季度内完成“倍增计划”企业高质量评价指标体系权重调整并发布,更加突出企业成长性,体现企业贡献度,让更多优质企业享受“倍增计划”试点企业扶持政策及服务。(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八)推动政策快速直达。精准推送、精准匹配惠企政策,实行“免申即享”。如需核查及提交证明材料等情况的,由各牵头部门、镇街(园区)在政策出台后两周内公布申报指南,简化政策兑现流程,尽快释放政策红利。

  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除有明确期限规定外,有效期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同类政策标准不一致的,按照从高不重复原则最大力度支持企业发展。政策实施期间,如国家和省出台新的规定,按国家和省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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