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出台新政支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
近日,《江门市关于技术创新中心建设资助实施办法》(下称《办法》)正式印发。接下来,江门将对该市组建的国家技术创新中心,按中央财政补助额度的100%给予一次性配套资助,最高资助3000万元;对组建的省技术创新中心,按省财政补助额度的50%给予一次性配套资助,最高资助1000万元。
“《办法》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5月31日止。”江门市科技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办法》的出台旨在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推进全市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强化科技创新支撑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加快培育江门市“5+N”产业集群。
从资助范围来看,《办法》资助的技术创新中心是指经国家科学技术部、广东省科学技术厅批准并在2021年6月1日以后,由江门市“5+N”产业集群龙头骨干企业牵头,由创新型企业、高校及科研院所等参与,通过组建新型研发机构、平台型公司或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等方式共同投资建设的创新联合体。
“申报流程包括资助申报、材料审核、公示与资金下达等环节。”上述负责人介绍,获得资助资金的单位须严格按照《江门市扶持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使用资助资金,获得资助的单位在资助资金使用完的两个月内,须向市、区(市)两级科技主管部门提交资助资金使用决算表、专项财务审计报告和技术创新中心建设情况报告。对存在违规使用资助资金的单位,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或规章等进行处理。
近年来,江门自主创新能力不断增强。数据显示,“十三五”期间,江门市拥有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397家,是“十二五”期末的4倍,数量排全省第五;规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覆盖率61%,居全省第一。在此基础上,今年江门将力争省级科技创新平台达500家,并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技改投入,推动460家以上工业企业开展技术改造,发动更多企业申报认定省级企业技术中心。
南方日报记者 董有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