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疫情期间,减免公租房项目租金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有关精神,根据《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若干政策意见》(珠府〔2020〕11号)、《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若干措施的通知》(珠府〔2020〕13号)文件精神,现就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公租房项目租金减免有关措施通知如下:
一、对全市低收入类及其他低收入类的公租房实物配租在保家庭,免收2、3月份租金。
二、对全市低收入类及其他低收入类公租房租赁补贴在保家庭,增发2、3月份租赁补贴,保障类别补贴系数分别从原来的0.9、0.5提高至1.0。
三、对产权在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名下的公租房配套商业的经营户,受疫情影响不能正常营业的,免收2、3月份租金,减免4月份租金的50%。
四、疫情应急响应结束前,因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缴纳租金、办理退房手续、办理合同续期或办理资格年审手续的租户,合同自动顺延,不作逾期违规处理,不计入个人信用记录。
五、对参与疫情防控一线的医护、公安、环卫、公交、社区工作者属于公租房在保对象的,免收2、3月份租金。在保家庭成员持所在单位出具的书面证明,向所在区住房保障部门递交申请,经核实后给予减免登记。
六、疫情应急响应期间,公租房在保家庭已开展资格年审的,经审核转换为低收入或其他低收入类家庭的,参照本通知第一项、第二项内容执行租金减免等优惠政策,执行时间自审核通过之日起至2020年3月31日。
其中,符合第一、二、四项的,由所在区住房保障部门核实有关情况后直接给予相应减免登记,无需在保家庭申请。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