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发文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
6月23日,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执行委员会印发了《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以下为通知原文:
执委会各局: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的若干措施》已经合作区执委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合作区经济发展局反映。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执行委员会
2022年6月23日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的若干措施
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广东省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支持我区市场主体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带来的生产经营困难,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措施。
一、减轻用水用电能耗成本负担
对在合作区内实体运营的企业,按其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实际缴纳的商业供冷、商业用电、商业用水费用总额给予50%的补贴(含粤澳合作中医药科技产业园)。企业直接抄表到户的,给予该企业最高补贴100万元。企业未直接抄表到户的,由该企业入驻的产业园区、商业楼宇、景区、商业综合体等运营主体统一申报,每家运营主体最高补贴300万元。其中,对在2022年6月30日前注册的澳资企业每家最高给予实际费用的60%补贴,但每家直接抄表到户的企业最高补贴100万元,统一申报的产业园区、商业综合体等运营主体最高补贴300万元。
二、减轻防疫消杀成本负担
对在合作区内有实体店铺且正常经营的纳入合作区统计的限额以上零售、餐饮企业、规模以上的营利性服务业企业,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的防疫物资、消杀服务等支出,按照企业实际支出金额予以50%的补贴,最高10万元。其中,对在2022年6月30日前注册的澳资企业按照企业实际支出金额予以60%的补贴,但每家最高补贴10万元。
三、鼓励降租减租
对承租珠海市市属国有资产物业的制造业小微企业、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照《珠海市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促进困难行业恢复发展若干措施》第12条执行,减免6个月租金,已缴交租金的,可顺延减免。对承租区属国有房屋从事经营活动的制造业小微企业、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6个月租金,已缴交租金的,可顺延减免。鼓励商场、商业综合体、办公楼宇、产业园区、景区等非国有物业业主与租户共克时艰,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合理分担疫情带来的损失。
四、开展促消费专项行动
安排5000万元资金,围绕受疫情影响严重的餐饮、零售、旅游等服务行业,定向发放消费券等惠民补贴,带动形成消费热点。
五、加大金融纾困扶持力度
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以及有发展前景但受疫情影响暂遇困难的企业,金融企业不抽贷、断贷、压贷、断保。开设因疫情受困企业融资绿色通道,通过续贷、展期等方式纾困解难。中小微企业贷款、融资担保风险补偿受益范围扩大至个体工商户,对合作区银行机构及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新增贷款(展期视同新增)、融资担保的风险补偿比例上限由50%提高到80%。鼓励各银行机构、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适当下调贷款利率、融资担保费率、减免手续费。
本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开始实施,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具体由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经济发展局负责解释。
附件: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若干措施的实施细则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若干措施的实施细则
依据《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的若干措施》,为做好相关补贴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
申请主体
注册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以下简称合作区)且在合作区内实际运营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在合作区登记或未登记但实际在合作区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参照本措施执行。以上法人、非法人组织及个体工商户统称“企业”。
其中澳资企业为澳门居民或澳门法人在合作区参与或持股成立的法人或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注册在合作区且在合作区实质性运营。
第二条
支持范围和标准
(一)减轻用水用电能耗成本负担。对在合作区内实体运营的企业,按其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实际缴纳的商业供冷、商业用电、商业用水费用总额给予50%的补贴(含粤澳合作中医药科技产业园)。企业直接抄表到户的,给予该企业最高补贴100万元。企业未直接抄表到户的,由该企业入驻的产业园区、商业楼宇、景区、商业综合体等运营主体统一申报,每家运营主体最高补贴300万元。其中,对在2022年6月30日前注册的澳资企业每家最高给予实际费用的60%补贴,但每家直接抄表到户的企业最高补贴100万元,统一申报的产业园区、商业综合体等运营主体最高补贴300万元。
前述补贴资金将直接用于缴费抵扣。直接抄表到户的企业,补贴资金将直接发放至企业缴费账户用于抵扣。未直接抄表到户的企业,由各产业园区、商业楼宇、景区、商业综合体等运营主体统一申请后发放至该运营主体的缴费账户用于企业缴费抵扣,运营主体应在园区等公共区域内对入驻企业商业供冷、商业用电、商业用水费用的减费具体情况进行公示,确保本款补贴资金全额传导至企业。
(二)减轻防疫消杀成本负担。对在合作区内有实体店铺且正常经营的纳入合作区统计的限额以上零售、餐饮企业,规模以上的营利性服务业企业,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的防疫物资、消杀服务等支出,按照企业实际支出金额予以50%的补贴,最高10万元。其中,对在2022年6月30日前注册的澳资企业按照企业实际支出金额予以60%的补贴,但每家最高补贴10万元。
(三)鼓励降租减租。对承租珠海市市属国有资产物业的制造业小微企业、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照《珠海市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促进困难行业恢复发展若干措施》第12条执行,减免6个月租金,已缴交租金的,可顺延减免。对承租区属国有房屋从事经营活动的制造业小微企业、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6个月租金,已缴交租金的,可顺延减免。鼓励商场、商业综合体、办公楼宇、产业园区、景区等非国有物业业主与租户共克时艰,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合理分担疫情带来的损失。
(四)开展促消费专项行动。安排5000万元资金,围绕受疫情影响严重的餐饮、零售、旅游等服务行业,定向发放消费券等惠民补贴,带动形成消费热点。
(五)加大金融纾困扶持力度。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以及有发展前景但受疫情影响暂遇困难的企业,金融企业不抽贷、断贷、压贷、断保。开设因疫情受困企业融资绿色通道,通过续贷、展期等方式纾困解难。中小微企业贷款、融资担保风险补偿受益范围扩大至个体工商户,对合作区银行机构及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新增贷款(展期视同新增)、融资担保的风险补偿比例上限由50%提高到80%。鼓励各银行机构、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适当下调贷款利率、融资担保费率、减免手续费。
第三条
项目申报和评审
(一)申报通知。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经济发展局会同合作区其他职能部门根据工作需要,编制发布项目申报通知,明确申报要求、申报时间、申报材料、受理地点等具体信息,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官网上发布项目申报通知。逾期不申请者视为自动放弃。
(二)项目申报。有关单位按照项目申报通知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申报项目。项目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项目评审。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经济发展局聘请第三方评审机构根据项目申报通知要求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经济发展局进行复审。
(四)项目公示。经第三方机构初审及经济发展局评审后,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经济发展局确定资金使用方案,将项目名称、用款单位和拟分配金额等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五)资金拨付。本措施涉及扶持金额以当年财政预算安排数为准。预算资金下达后,经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执行委员会批复资金使用方案后,由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经济发展局对企业进行拨付。
(六)除本措施及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申报主体在享受本措施相关政策的同时不影响其申请享受国家、广东省其他政策支持。本措施与合作区出台的其他同类型政策有重复、交叉的,按照就高、从优的原则执行。
第四条
监督与管理
(一)对未直接抄表到户的情况,园区等运营主体统一申报后,将相关资金全额传导至企业,并接受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经济发展局对其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和检查。
(二)申请主体应当保证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申请主体在申请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资金或拒绝执行的,一经查实,将取消资助资格并追回其所得资金,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条
附则
(一)本实施细则由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经济发展局负责解释。
(二)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开始实施,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