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国家火炬特色产业基地、国家创新型城市项目
政策摘要
近年来,我省一批优秀城市、园区通过积极创建国家创新型城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国家火炬特色产业基地等加快创新驱动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效,有力支撑我省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和科技创新强省建设。为进一步鼓励先进,树立典范,引导城市、园区加快发展,我省将遴选并择优向科技部、火炬中心推荐一批园区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国家火炬特色产业基地。
政策依据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遴选推荐一批优秀园区和城市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国家火炬特色产业基地、国家创新型城市的通知》
《关于申报2009年度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的通知》国科高函〔2009〕25号
申报对象
我省优秀城市、园区通过积极创建国家创新型城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国家火炬特色产业基地
申报要求
1. 认定条件。在主导产业领域,综合实力应处于国内领先地位,产品销售额占国内同类产品的比重不低于10%,企业销售收入总额30亿元以上,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不少于30家,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不少于5家;创新要素聚集,具有较强的人才、技术和成果转化优势,经认定的省级以上研发机构不少于3家、省级以上科技中介机构不少于3家;成立了专门的管理机构,地方政府制定了相关的支持政策,建立了相应的公共服务平台。
2. 规范名称。审定认定的产业化基地的规范化名称格式为:“☆☆国家★★产业化基地”。其中,“☆☆”为申请基地所在的地方人民政府的规范化地域称谓,“★★”为申请产业的称谓。2011年6月前认定的产业化基地名称,我司将另行发文确定。
申报流程
申请单位依照申报书格式编写申报材料并向地方科技行政管理部门递交,地方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初审后报省、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由省级、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向科技部推荐申报。
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电话:苏瑞波、杨保志,020-83163467、831638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