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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批国家专业化众创空间备案示范

发布时间 : 2021-02-03 10:38:57 发布单位 : 粤企政策通

  政策摘要

  

  为推动众创空间向专业化发展,发挥科技创新的引领和驱动作业,紧密对接实体经济,有效支撑我省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开展第四批国家专业化众创空间备案示范的申报及推荐工作。

  

  政策依据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转发科技部办公厅开展第四批国家专业化众创空间备案示范工作的通知》

  

  《科技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四批国家专业化众创空间备案示范工作的通知》(国科办区〔2020〕54号)

  

  申报对象

  

  专业化众创空间的运营者可以是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也可以是依托上述组织成立的相对独立的机构。

  

  专业化众创空间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是以服务科技型创新创业为宗旨,能够紧密对接实体经济,聚焦明确的产业细分领域。

  

  二是具备完善的专业化研究开发和产业化条件,能够提供低成本的开放式办公空间,具有专业化的研发设计、检验检测、模型加工、中试生产等研发、生产设备设施和厂房,并提供符合行业特征专业领域的技术、信息、资本、供应链、市场对接等个性化、定制化服务。

  

  三是具有开放式的互联网线上平台,集成或整合企业、科研院所、高校等的创新资源、产业资源以及外部的创新创业等线下资源,实现共享和有效利用。

  

  四是具有活跃的创新和创业群体,特别是已有专业化的创客及创业团队积极参与,初步形成了良好的创新创业生态。

  

  五是具有创新导师、创业导师服务能力。由专业人士提供技术创新辅导、创业辅导、创业培训。

  

  六是具有创业投资基金或创新基金,或与天使投资、创投机构等合作设立股权投资基金,提供创业领域投融资服务,技术创新金融支持服务。

  

  七是专业化众创空间与建设主体之间具有良性互动机制,服务于建设主体转型升级和新业务开发、科技成果转化,并具备完善的运营管理制度,有清晰的可持续运营机制和管理模式。

  

  申报要求

  

  各申报单位于2020年7月27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所在地的科技局(委);地市科技局(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进行审核,并实地核查,对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进行推荐,于2020年8月3日前将推荐表(附件1)和本地区的申报材料报送至省科技厅,电子版材料汇总后发送至邮箱。

  

  各申报单位按照附件2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包括纸质件(一式3份)及电子版(刻录光盘,标注众创空间名称),并对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联系方式

  

  联系人:梁海锋、李传印

  

  电话:020-83163286、020-83163875

  

  邮箱:skjt_fhyc@gd.gov.cn

  

  地址:广州市连新路171号科技信息大楼一楼业务办理大厅

  

  邮编:510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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