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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领域研发计划“新能源”重点专项项目

发布时间 : 2021-01-06 16:01:35 发布单位 : 粤企政策通

  政策摘要

  

  2020年度广东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新能源”重点专项项目设置海上风电、先进核能、太阳能等 专题,共10个攻关方向,拟立项不超过12项,资助额度最高1500万元,实施周期为3年左右。

  

  政策依据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度广东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新能源”重点专项项目的通知》

  

  支持对象

  

  企业、科研院所、高校、其他事业单位和行业组织等。

  

  支持标准

  

  专题一、海上风电

  

  项目 1:10MW 及以上海上风电永磁发电机设计和制造;资助额度不超过 1500 万元/项。

  

  项目 2:10MW 及以上海上风力发电机组主控装置研发;资助额度不超过 1500 万元/项。

  

  项目 3:分布式海上风电场柔性直流输电站关键设备的研制;资助额度不超过 1000 万元/项。

  

  项目 4:近海深水区大容量海上浮式风机关键技术及装备研究。资助额度不超过 1000 万元/项。

  

  项目 5:大规模海上风电与天然气发电融合多能互补关键技术的研发;资助额度不超过 1000 万元/项。

  

  专题二、氢能

  

  项目 1:液态储氢技术和装备研发;资助额度不超过 1500 万元/项。

  

  专题三、先进核能

  

  项目 1:铅基反应堆总体设计、冷却剂工艺技术及关键设备研制;资助额度不超过 1500 万元/项。

  

  项目 2:模块化海上浮动小型堆主设备研制及总装制造技术研究;资助额度不超过 1500 万元/项。

  

  专题四、太阳能

  

  项目 1:新型高效晶硅太阳电池配套浆料研发;资助额度不超 1000 万元/项。

  

  项目 2:大面积、高效碲化镉电池工艺与设备研发;资助额度不超过 1000 万元/项。

  

  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包括企业、科研院所、高校、其他事业单位和行业组织等)应注重产学研结合、整合省内外优势资源。申报单位为省外地区的,项目评审与广东省内单位平等对待,港澳地区高校院所按照《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参与广东省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组织实施的若干规定(试行)》(粤科规范字〔2019〕1号)文件精神纳入相应范围。省外单位牵头申报的,经竞争性评审,择优纳入科技计划项目库管理。入库项目在满足科研机构、科研活动、主要团队到广东落地,且项目知识产权在广东申报、项目成果在广东转化等条件后,给予立项支持。

  

  (二) 坚持需求导向和应用导向。鼓励企业牵头申报,牵头企业原则上应为高新技术企业或龙头骨干企业,建有研发机构,在本领域拥有国家级、省部级重大创新平台,且以本领域领军人物或中青年创新人才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项目必须有自筹经费投入,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总投入中自筹经费原则上不少于70%;非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总投入中自筹经费原则上不少于50%。

  

  (三) 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申报单位总体不受在研项目数的限项申报约束,申报单位应在该领域具有显著优势,注重加强资源统筹和要素整合,集中力量开展技术攻关,原则上同一项目牵头单位与参与单位总数不超过10家(含)。不鼓励同一研究团队或同一单位分散力量,在申报同一专项(或专题)时,同一研究团队原则上只允许牵头1项或参与1项,同一法人单位原则上只允许牵头及参与不超过3项,否则纳入科研诚信记录并进行相应处理。

  

  (四) 项目负责人应起到统筹领导作用,能实质性参与项目的组织实施,防止出现拉本领域高端知名专家挂名现象。

  

  (五) 项目内容须真实可信,不得夸大自身实力与技术、经济指标。各申报单位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报单位和推荐单位要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厅字〔2018〕23号)要求,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甚至弄虚作假。各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须签署《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函》(模板可在阳光政务平台系统下载,须加盖单位公章)。项目一经立项,技术、产品、经济等考核指标无正当理由不予修改调整。

  

  (六) 申报单位应认真做好经费预算,按实申报,且应符合申报指南有关要求。牵头单位应具备较强的研究开发实力或资源整合能力,承担项目的核心研究组织任务,原则上应分配最大的资金份额。

  

  (七)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项目负责人或申报单位不得进行申报或通过资格审查:

  

  1.项目负责人有广东省级科技计划项目3项以上(含3项)未完成结题或有项目逾期一年未结题(平台类、普惠性政策类、后补助类项目除外);

  

  2.项目负责人有在研广东省重大科技专项项目、重点领域研发计划项目未完成验收结题(此类情形下该负责人还可作为参与人员参与项目团队);

  

  3.在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审计、检查过程中发现重大违规行为;

  

  4.同一项目通过变换课题名称等方式进行多头或重复申报;

  

  5.项目主要内容已由该单位单独或联合其他单位申报并已获得省科技计划立项;

  

  6.省内单位项目未经科技主管部门组织推荐;

  

  7.有尚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8.违背科研伦理道德。

  

  (八) 申报项目还须符合申报指南各专题方向的具体申报条件。

  

  申报方式

  

  (一)项目申报采用在线申报、无纸化方式,符合指南申报条件的单位通过“广东省政务服务网”或“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http://pro.gdstc.gd.gov.cn)”提交有关材料,必要的技术、财务、知识产权、合作协议、承诺函、推荐函等佐证支撑材料请以附件形式上传。确有不宜通过网络形式提交的,由申报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科技厅严格把关后可走线下申报。

  

  (二)项目评审评估过程中需要提供书面材料的,由专业机构另行通知提交。

  

  (三)项目按程序获得立项后,项目申报书、任务书纸质件再一并报送至省科技厅综合业务办理大厅(均需签名、盖章,提交时间及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评审及立项说明

  

  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项目由第三方专业机构组织评审,对申报项目的背景、依据、技术路线、科研能力、时间进度、经费预算、绩效目标等进行评审论证,并进行技术就绪度和知识产权等专业化评估:

  

  (一) 技术就绪度与先进性评估。本专项主要支持技术就绪度3~6级的项目,项目完成时技术就绪度一般应达到7~9级,原则上项目完成后技术就绪度应有3级以上提高,各申报单位应在可行性报告中按要求对此进行阐述并提供必要的佐证支撑材料(可行性报告提纲可在阳光政务平台系统下载)。

  

  (二) 查重及技术先进性分析。将利用大数据分析技术,对照国家科技部科技计划历年资助项目与广东省科技计划历年资助项目,对拟立项项目进行查重和先进性等分析。

  

  (三) 知识产权分析评议。项目研究成果一般应有高质量的知识产权,请各申报单位按照高质量知识产权分析评议指引(见附件3)的有关要求,加强本单位知识产权管理,提出项目的高质量知识产权目标,并在可行性报告中按要求对此进行阐述并提供必要的佐证支撑材料(可行性报告提纲可在阳光政务平台系统下载),勿简单以专利数量、论文数量作为项目目标。

  

  拟立项项目按程序审核报批后纳入项目库管理,视年度财政预算及项目落地情况分批出库支持,结合项目进展分阶段拨付财政资金。

  

  同一指南中的同一项目方向(或课题),原则上只支持1项(指南有特殊说明的除外),在申报项目(或课题)评审结果相近且技术路线明显不同时,可予以并行支持。

  

  联系人及电话

  

  专题业务咨询:高新技术处张相年,020-83163643,技经中心刘凯,020-87683611

  

  业务受理及技术支持:020-83163930、83163338

  

  资源配置与管理处(综合性业务咨询):司圣奇,020-83163838

 

  主管部门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往年申报时间

  

  8月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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