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信息化和信息产业发展)信息技术应用创新产业发展项目
政策摘要
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信息化和信息产业发展)信息技术应用创新产业发展项目支持自主系统软件和基础软件、基于自主软硬件环境核心工业软件和行业基础软件的关键核心技术研发突破、开源社区建设和产业化,系统软件和基础软件包括操作系统(含云操作系统)、数据库、中间件、高端打印引擎(须具备自研的计算机打印产品)、办公套件、安全软件等,工业软件和行业基础软件包括CAD、CAE、EDA、高端ERP等。
政策依据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1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信息化和信息产业发展)信息技术应用创新产业发展项目入库(地市级)工作的通知》
支持方式
本项目财政资金采用事后奖补方式,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择优按照在2018年9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期间内(以发票和支付凭证时间为准),不超过已投入项目总费用(仅限于设备购置费、配套软件购置费、安装调试费、研发开发费、测试/测评/适配/服务)30%的标准予以补助。
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是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的企事业法人单位。
(二)项目实施必须在广东省境内,项目的实施主体、开发主体和应用推广主体在广东省境内。
(三)申报单位已具备自主系统软件和基础软件、基于自主软硬件环境的核心工业软件和行业基础软件中至少一类的必要研发和产业化软硬件环境,具有较强的研发力量,具备技术和产品研发攻关、开源社区建设和产业化能力。
(四)项目须围绕操作系统(含云操作系统)、数据库、中间件、高端打印引擎(须具备自研的计算机打印产品)、办公套件、安全软件等自主系统软件和基础软件,或者CAD、CAE、EDA、高端ERP等工业软件和行业基础软件中至少一类产品开展研发攻关、开源社区建设和产业化应用推广。项目产品应用基础较好,或服务运营模式可行,能够提供持续优质的服务和保障;有较明确规划,有完整的项目策划/启动、实施和管理记录,项目实施方案能够体现包括实施内容、人员配置、经费安排、工作成果等内容。
(五)本方向财政资金采用事后奖补方式,项目启动时间不得早于2018年9月1日,完工时间不迟于2020年8月31日。
(六)项目应根据自主软件关键核心技术或基于自主软硬件环境的核心工业软件和行业基础软件研发突破、开源社区建设、产业化目标,提出不少于3个客观可行且量化的绩效评价指标,将作为绩效评价依据标准,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指标、项目产品或服务实现的经济效益、项目产生的社会效益等。申报单位要按时按质完成项目绩效评价工作,若项目不能按时完成绩效评价或绩效评价结果较差,我厅将追回相关财政资金。
(七)申报单位2018、2019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不低于500万元,利润之和为正值(事业单位不作主营业务收入和利润要求),提供2018年、2019年财务审计报告。
(八)近5年申报主体及其在我省财政资金申报的项目无重大商业或法律纠纷,无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不接受联合申报;同一单位不得申报同个方向2个及以上项目;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多头申报。
(九)申报单位在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无应验未验项目。
主管部门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