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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研发机构建设项目

发布时间 : 2021-01-06 11:10:38 发布单位 : 粤企政策通

  政策摘要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组织2020~2021年度新型研发机构建设,专项分为两大类,四个专题,一是创新资源引进类,包括“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建设专题”和“粤东西北新型研发机构建设专题”,主要鼓励和支持引进国内外高端创新资源落地广东建立新型研发机构,并对粤东西北给予倾斜;二是新型研发机构认定与补助类,包括“省新型研发机构资格认定专题”和“新型研发机构初创期建设补助专题”,其中“省新型研发机构资格认定专题”主要择优支持各地市建立的新型研发机构升级为省级新型研发机构;“新型研发机构初创期建设补助专题”主要按照有关政策择优对初创期的新型研发机构进行补助。

  

  政策依据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发布2020~2021年度新型研发机构建设指南的通知》

  

  支持对象

  

  广东省内登记或注册的研发机构,并符合新型研发机构的条件。

  

  支持标准

  

  专题一、二采用公开竞争择优方式认定和资助,资助经费分两次拨付,第一期拨付60%,剩余40%将根据前期执行情况确定。

  

  专题一、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建设专题,最高每家资助 1000万元。

  

  专题二、粤东西北新型研发机构建设专题,资助金额最高 2000 万元。

  

  专题三、省新型研发机构资格认定专题,按规定享受省新型研发机构的相关政策优惠。

  

  专题四、新型研发机构初创期建设补助专题,采用奖励性后补助方式择优给予支持。按照机构初始投入额度择优给予10%奖励性后补助,支持额度最高不超过 500 万元。

  

  申报说明

  

  1.每个申报单位只能申报1个专题,多专题申报将不予受理。

  

  2.鼓励粤东西北地区机构积极申报,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支持(惠州市的惠东县、博罗县、龙门县,江门市的台山市、开平市、恩平市,肇庆市的高要区、四会市、广宁县、德庆县、封开县、怀集县可参照粤东西北地区的条件申报)。

  

  3.主要从事生产制造、教学教育、孵化器及园区管理等活动的单位申请原则上不予认定,已认定省新型研发机构的单位不再接受申报专题一、二、三。

  

  申报程序

  

  (一)注册。

  

  首次申报的单位可在广东政务服务网进行注册后转入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进行申报;或者在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注册单位信息,获得单位用户名和密码,同时获得为本单位项目申报人开设用户帐号的权限,项目主持人从单位科研管理人员处获得用户名和密码,填写个人信息后进行申报。已注册的单位继续使用原有帐号进行申报和管理。

  

  (二)申报。

  

  各单位和申报人注册后即可通过网络提交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并在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打印书面申报书1份(含通过系统上传的所有附件和真实性承诺函原件)送交所属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汇总审核后统一交省科技厅业务受理窗口。

  

  1.申报第一、二、四专题。具体填报路径为:登陆系统→申报管理→填写申报书→新增项目申请→区域创新能力与支撑保障体系建设→促进新型研发机构高质量发展→相应专题

  

  2.申报第三专题。具体填报路径为:登陆系统→申报管理→填写申报书→新增项目申请→区域创新能力与支撑保障体系建设→新型研发机构认定

  

  (三)审核推荐。

  

  各级主管部门应对机构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查,确认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规性,并根据审查情况择优推荐。各级主管部门在审查推荐项目的过程中,应确保无审查不严、违规推荐等情况,如有失实或失信行为,将按照《广东省科技计划项目监督规定》等有关法规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理。各级主管部门将推荐机构正式行文(含推荐项目汇总表)报送省科技厅,其中各地级以上市所属研发机构,必须由地级以上市科技局或国家级高新区行文报送;其余省直等相关部门所属研发机构,由省直主管部门行文报送。

  

  联系方式

  

  产学研结合处(专题业务咨询):020-83163613、83163837、83163947

  

  业务受理及技术咨询:020-83163338、83163469

  

  资源配置与管理处(综合性业务咨询):020-83163838


      往年申报时间

  

  9月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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