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建设项目
政策摘要
农业农村部、财政部今年起分批组织开展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建设工作,支持各省集中投入扶持优势特色产业,建成一批年产值超过100亿元的优势特色产业集群。2020年我省首批支持建设2个优势特色产业集群,支持期限暂定为2020-2022年。
政策依据
《关于申报广东省2020年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建设项目的通知》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建设的通知》(农办计财〔2020〕7号)
支持对象
全省涉农产业的地级以上市均可申报,也可跨市联合申报。申报主体、实施主体均为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原则上须符合如下要求:
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和支持的优势产业,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文件出台了指导意见或发展规划,符合省相关产业规划;产业基础较好,种(养)规模大,有较强的加工转化能力,在全国有一定影响力,全产业链总产值达到50亿元以上,并具有较大的发展潜力;已初步形成集中连片发展格局,符合打造形成广东现代农业优势产业带(区)布局;产业经营主体活跃,有多家省级以上产业化龙头企业带动,较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深度参与;以往实施中央和省财政支持项目成效显著的优先支持。
支持方式
中央财政对批准建设的优势特色产业集群进行适当补助。支持各地围绕基地建设、机种机收、仓储保鲜、产地初加工、精深加工、现代流通、品牌培育等全产业链建设,促进提升优势特色产业发展水平。
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使用按照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鼓励创新资金使用方式,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贷款贴息、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对相关主体给予支持,不得将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简单直接投入经营主体。
往年申报时间
3月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