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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项目

发布时间 : 2021-01-05 17:38:01 发布单位 : 粤企政策通

  政策摘要

  

  为深入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完善制造业创新体系,提升制造业创新能力,规范广东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运行和管理,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开展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

  

  政策依据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支持对象

  

  1.牵头单位须是长期从事某领域研究开发且有持续的研发投入,在该领域有核心竞争力,具备雄厚的科研资产和经济实力,有承担并较好完成国家或行业重点研发项目经验的企业、科研院所或高校。牵头单位为企业的,原则上近三年年均销售收入不低于5亿元,对省重点支持领域、粤东粤西粤北地区牵头企业可适当放宽。

  

  2.牵头单位要有整合产学研合作基础资源的能力,有较强的技术转移和扩散能力,有较丰富的成果转化和商业化经验。成员单位应包含相关行业领域内若干家具有较强影响力和号召力的企业、科研院所、高校等主体。

  

  3.牵头单位要有完善的研究开发平台,有先进的科研基础设施、仪器装备,以及研发高端人才,具备为技术创新发展提供支撑的能力。

  

  4.近三年有严重违法行为被处以行政处罚或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或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单位,不得成为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牵头单位或成员单位。

  

  支持标准

  

  1.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鼓励和引导符合条件的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申请创建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对升级为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的给予支持。

  

  2.支持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开展创新能力建设,对制造业创新中心平台建设、测试验证、中试孵化、成果转化等能力建设予以支持。

  

  3.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批复同意组建的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可申报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能力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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