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科技创新战略(人才发展)专项资金
政策摘要
为规范和加强科技创新战略(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结合人才工作实际,遵循科技创新规律,广东省财政厅 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省人才办)联合制定《广东省科技创新战略(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政策依据
《广东省科技创新战略(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粤府〔2018〕120号)
《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关于优化省人才工作专项资金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管理机制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粤组通〔2018〕53号)
支持对象
主要用于组织实施国家“万人计划”和我省“珠江人才计划”“广东特支计划”和“扬帆计划”等相关文件规定或经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同意设置的人才工程及项目。
支持标准
1.专项资金支持受资助人才或团队开展科研工作经费补助、支持受资助人才改善生活住房条件补贴、支持项目承担单位开展人才工作经费补助。
2.专项资金按照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办理资金拨付手续,省财政厅可根据项目承担单位的申请,将专项资金中科研工作经费部分拨付项目承担单位基本户。项目承担单位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将资金转付给资助对象。
3.专项资金应按规定的用途使用。科研工作经费按照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监督办法有关规定进行使用。住房补贴主要用于支持受资助对象在省内购买或租住住房,生活补贴由受资助对象自主支配使用。工作经费按照规定的范围开支,除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文件规定外,不得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和其他福利支出,以及楼堂馆所建设、修缮和其他无关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