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企业科技特派员项目
政策摘要
为进一步发展壮大我省企业科技特派员队伍,支持企业通过创新实现高质量发展,为我省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供有力支撑,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开展2020年广东省企业科技特派员专项,符合条件的企业到“华转网”(http://sctcc.cn)注册登记后,可在线发布其技术需求及悬赏金额,单个需求悬赏金额不低于5万元。企业可发布的技术需求数量不限,但每家企业每年度获得财政资金资助的项目仅限一项。
政策依据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2020年广东省企业科技特派员项目的通知》
支持方式
符合条件的企业到“华转网”(http://sctcc.cn)注册登记后,可在线发布其技术需求及悬赏金额,单个需求悬赏金额不低于5万元。企业可发布的技术需求数量不限,但每家企业每年度获得财政资金资助的项目仅限一项。
支持对象
(一)发榜企业条件。
在广东省内进行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社团组织,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根据《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要求,经认定并在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
2.符合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备案要求,经评价入库并在有效期内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3.已入驻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大学科技园的初创科技型企业;
4.有创新需求的传统工业企业;
5.境外高层次科技人才注册成立的企业;
6.行业协会及专业技术机构;
7.国家级或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大学科技园。
支持方式
1.企业和科技特派员派出单位签订技术开发合同并实际支付悬赏金额后,省科技厅按照企业支付金额的一定比例给予立项资助。
2.企业和科技特派员派出单位技术开发合同签订日期应在2020年1月1日~12月15日之间。
3.根据资金总额,按照“先到先得”原则给予立项资助,资助资金领完即止。
支持标准
1.资助金额不超过企业与科技特派员派出单位签订技术开发合同并实际支付的费用。具体资助比例根据年度资金总盘及申请资助项目情况进行动态调整。派出单位为本省机构的,单个项目资助限额最高不超过15万元;派出单位为外省机构的,单个项目资助限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2.每家企业每年度获得资助项目仅限一项;特派员派出单位为“双一流”高等学校的,每所高等学校每年资助项目限20项,其他高等学校限10项;特派员派出单位为国家或省属科研院所的,每年资助项目限20项,其他科研院所限10项。
申报流程
1.企业与科技特派员对接成功后,企业与派出单位签订技术开发合同,科技特派员与派出单位、企业签订派驻协议。
2.企业与科技特派员派出单位联合提出资助申请。
3.“华转网”对资助申请进行初审。
4.初审通过的项目,企业支付技术开发合同金额不低于50%,派出单位开具发票。
5.企业提交发票及转账流水凭证。
6.对已实际支付的企业,按照规定资助比例拨付项目资助经费。
7.研发完成并经企业验收通过后,企业支付剩余经费,派出单位开具剩余经费发票。
8.企业自主验收完成后,企业与派出单位联合申请立项,广东省科技厅根据企业验收报告及特派员研发报告进行审核,通过后给予立项。
联系方式
专家服务处(专题业务咨询):020-83163865
华南技术转移中心(综合业务咨询):13392615374、19924355617,“华转网”技术支持:13378451894
往年申报时间
4月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