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企政策通-企业微信
粤企政策通-小程序
首页 > 热点专题 > 政策汇编 > 广东省涉企政策汇编2021版

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南沙新区集聚人才创新发展项目

发布时间 : 2021-01-05 17:08:13 发布单位 : 粤企政策通

  政策摘要

  

  对引导基金参股的子基金选定投资的南沙区重点扶持或鼓励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项目,南沙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可以跟进投资的方式最高给予3000万元、占股比例不超过20%、年限不超过8年的股权投资支持。

  

  政策依据

  

  《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集聚人才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

  

  支持对象

  

  除特别规定外,本细则适用于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以下简称“本区”或“南沙区”)及其受托管理范围内,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含视同法人单位的专业服务机构)的企业,以及本区的科研机构、中介服务机构、医疗机构、学校及其他经认定的单位和在上述单位中工作的人才。

  

  支持标准

  

  一、高端领军人才

  

  (一)安家补贴

  

  南沙开发区人才发展局受理高端领军人才安家补贴申请,适时委托相关部门、专业机构通过形式审查、专家评审、调查核实等方式提出审查意见,对经认定且符合安家补贴发放条件的高端领军人才,经区人才奖励工作小组审定后,予以发放安家补贴。

  

  安家补贴标准及发放:

  

  1.对本区创业或长期创新(持A证、B证)的杰出人才、优秀人才、青年后备人才,符合安家补贴发放条件的,分别给予50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安家补贴。其中,诺贝尔奖获得者、院士安家补贴标准提高到1000万元。安家补贴分5年等额发放。

  

  2.对本区短期创新(持C证)的杰出人才、优秀人才、青年后备人才符合安家补贴发放条件的,在服务期限内,分别按照每天500元、300元、200元的标准发放安家补贴(以实际服务天数为准发放,每年不超过250天),其中诺贝尔奖获得者、院士安家补贴标准提高到每天1000元,短期创新人才安家补贴按年度集中申报发放。上述人才3年内以家庭为单位在南沙区首次购买区内唯一住房,经认定的,可分别一次性追加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安家补贴,其中诺贝尔奖获得者、院士追加50万元。

  

  安家补贴在扣除个人所得税后,直接划入高端领军人才个人账户。安家补贴发放期间应满足相关申请条件。

  

  安家补贴申请年度集中受理(不含法定节假日),申请时间和所需要的具体申报材料以当年申报公告为准。首次申请安家补贴须在发证之日起3年内向南沙开发区人才发展局提出,逾期申报的不予发放。

  

  (二)创业团队支持

  

  对入选的高端领军人才创业团队通过后补助形式给予团队资助。其中,带头人为杰出人才,给予团队最高资助2000万元;带头人为优秀人才,给予团队最高资助1500万元;带头人为青年后备人才,给予团队最高资助1000万元。资助资金包括场地补贴、研发设备购置补贴以及地方经济发展贡献奖励。对具有重要带动作用或功能的团队项目,资助金额可根据具体情况研究确定,上不封顶。

  

  1.场地补贴所称场地是指创业团队在本区租赁或者购买的用于生产、研发、办公用房。在本区租赁场地的,给予最高不超过2000平方米为期三年的免租场地(不含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按创业团队实际发生的租金进行补贴,每年集中兑现一次。自购用房按每平方米8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

  

  2.研发设备购置补贴所称的研发设备是指创业团队在扶持期内,开展研发、中试所必需的专用仪器、设备。对创业团队购买的科研仪器设备,经第三方机构审计后,按照实际支出金额的40%给予补贴。补贴期为自创业团队入选当年起5年内。每年集中兑现一次。

  

  3.在创业团队入选当年起的5个财务年度内按照企业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的95%予以奖励。每年集中兑现一次。

  

  (三)创新团队支持

  

  对入选的高端领军人才创新团队通过前资助按档次以科技项目申报支持方式给予团队800万元、500万元的资助。其中,带头人为杰出人才,给予团队资助800万元;带头人为优秀人才、青年后备人才,给予团队资助500万元。对具有重要带动作用或功能的团队项目,资助金额可根据具体情况研究确定,上不封顶。

  

  创新团队资助资金分两期给予资助,团队入选后资助60%,通过中期考核后资助40%。资助资金根据《广州市南沙区科学技术经费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用于创新团队的技术研发、运行和创新能力提升。

  

  (四)院士工作站资助

  

  院士工作站资助由南沙开发区人才发展局负责,采取集中申报的方式执行。

  

  对获得院士工作站专项立项支持且建站阶段性评估优秀的单位,资助经费总额不超过100万元。经费支持采取后补助方式,分两期等额拨付。

  

  (五)人才引荐奖

  

  (一)每推荐1名诺贝尔奖获得者、院士奖励30万,其中,符合本细则第十六条第(一)项或第(二)项规定的,奖励标准提高至50万元奖励;

  

  (二)每推荐1名杰出人才奖励20万,其中,符合本细则第十六条第(一)项或第(二)项规定的,奖励标准提高至30万元;

  

  (三)每推荐1名优秀人才奖励10万,其中,符合本细则第十六条第(一)项或第(二)项规定的,奖励标准提高至20万元。

  

  引荐人才团队的,原则上按照团队中符合第三十九条规定的人数累计给予奖励。向本区引荐杰出人才作为团队带头人的创新创业团队,贡献突出、影响较大的,实行一事一议,经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引荐单位可申请最高至300万元的奖励。

  

  每个人才和团队只能由一个引荐单位申报,且只能申报一次。人才同时符合多个认定标准的,按照就高不重复的标准给予引荐奖励。同一引荐单位获得的引荐奖励每年最高300万元。

  

  二、新引进人才住房补贴

  

  2017年1月1日起,首次与区内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应届毕业生、新调入的在职人员、新引进的归国留学人员等。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列入认定范围(聘任制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经认定的科研院所和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具有国内全日制本科学历及学士学位或经教育部认证的国(境)外学士的人员2万元/人;

  

  (二)具有国内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及硕士学位或经教育部认证的国(境)外硕士的人员4万元/人;

  

  (三)具有国内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及博士学位或经教育部认证的国(境)外博士的人员6万元/人。

  

  三、高层次教育人才

  

  (一)安家补贴

  

  1.教育领军人才:享受每人500万元安家补贴;

  

  2.教育杰出人才:享受每人300万元安家补贴;

  

  3.教育重点人才:享受每人150万元安家补贴;

  

  4.教育优秀人才:享受每人100万元安家补贴;

  

  5.教育后备人才:享受每人60万元安家补贴。

  

  安家补贴分5年等额发放,扣税后发至个人账户。

  

  (二)薪酬待遇(仅适用于区教育部门下属各事业单位引进的高层次教育人才)

  

  在绩效工资分配时给予倾斜。属于区人社部门、财政部门确定的绩效工资单独据实核定,不纳入单位人均绩效工资水平统计。

  

  (三)优先培养

  

  支持教育领军人才、教育杰出人才、教育重点人才、教育优秀人才设立工作室,并按梯次给予一定工作室经费补助。具体方案另行制订。

  

  (三)用人单位协助解决人才的入户和配偶就业、子女入学问题。

  

  四、高层次卫生人才

  

  (一)安家补贴。医学领军人才,每人可享受500万元安家补贴;医学杰出人才、卫生智才,每人可享受300万元安家补贴;医学重点人才、卫生慧才,每人可享受150万元安家补贴;医学优秀人才、卫生英才,每人可享受100万元安家补贴;医学骨干人才、卫生优才每人可享受60万元安家补贴。

  

  (二)科研补助经费。高层次卫生人才,给予最高60万元的科研经费补助。医学领军人才,可享受60万元科研经费补助;医学杰出人才、卫生智才,可享受50万元科研经费补助;医学重点人才、卫生慧才,可享受40万元科研经费补助;医学优秀人才、卫生英才,可享受20万科研经费补助,医学骨干人才、卫生优才可享受10万科研经费补助。

  

  (三)工资福利待遇(仅适用于区卫健部门下属医疗卫生事业单位高层次卫生人才)。高层次卫生人才通过引进渠道进入本区的,原则上年薪不低于所在单位同一专业技术岗位等级人员年薪,在绩效工资分配时给予倾斜。高层次卫生人才因政策、个人意愿或其他原因无法入编的,经批准,可实行协议工资制,不纳入事业编制。

  

  (四)用人单位(仅适用于区卫健部门下属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协助解决高层次卫生人才(柔性引进的卫生人才除外)的入户、配偶就业和未成年子女入学问题。

  

  (五)柔性引进卫生人才不享受安家补贴。


网站信息
关于本网             网站声明
联系我们

020-83135078

仅受理网站建设维护相关事宜

service@gd.gov.cn
新媒体矩阵
网站官方微信公众号
粤省事小程序
粤商通APP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粤企政策通”,是否继续?
继续访问
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