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融资服务)认定
政策摘要
为建立完善我省中小企业融资服务体系,纾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慢问题,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开展广东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融资服务)认定工作。
政策依据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广东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融资服务)认定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粤工信规字〔2019〕6号
支持对象
管理规范、业绩突出、公信度高、服务面广,具有示范带动作用,为我省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的独立法人单位。法人单位建设和运营,为中小企业提供信息、技术、创业、培训、融资或综合等公共服务,管理规范、业绩突出、公信度高、服务面广,具有示范带动作用。
认定条件
示范平台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广东省注册登记时间 2 年以上,资产总额不低于 200 万元(仅申报综合服务功能的平台资产总额不低于 100 万元),财务收支状况良好,经营规范,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的中小企业服务机构、社会中介机构、技术服务机构、科研院所,以及基于互联网等面向中小企业提供创业创新服务的企业。
(二)服务业绩突出。主要服务于产业集聚区域或行业中小微企业,服务的产业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方向,年服务中小企业 80家以上,用户满意度在 80%以上;近两年服务企业数量稳步增长,在专业服务领域或区域内有一定的声誉和品牌影响力。
(三)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和必要的服务设施、仪器设备等,办公场所面积不少于 200 平方米。
(四)有健全的管理制度、规范的服务流程、合理的收费标准和完善的服务质量保证措施;对小型微型企业的服务收费要有相应的优惠规定,提供的公益性服务或低收费服务要不少于总服务量的 20%;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和年度服务目标。
(五)经营管理团队尤其是负责人具有较强的服务创新能力、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高的管理水平,具有较稳定的从业人员队伍,专职从业人数不少于 10 人,其中大专(含)以上学历和中级(含)以上技术职称专业人员的比例不低于 60%。
(六)积极参加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组织的面向中小微企业的服务活动,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专业服务机构、企业等相关服务资源有稳定、广泛的合作关系。粤东西北地区服务业绩较突出、示范带动作用较明显的服务平台,上述(一)(二)(三)(五)的条件可适度放宽。
示范平台应满足以下至少一项功能要求:
(一)信息服务。充分利用信息网络技术手段,形成便于中小企业查询的、开放的信息服务系统;具有在线服务、线上线下联动功能,线下年服务企业数量 100 家以上;年组织开展的相关服务活动 5 次以上。
(二)技术服务。具有组织技术服务资源的能力,具有专家库和新产品、新技术项目库等;具备条件的应开放大型、精密仪器设备与中小企业共享;年开展技术洽谈、产品检测与质量品牌诊断、技术推广、项目推介和知识产权等服务活动 3 次以上。
(三)创业服务。具有较强的创业辅导能力,建有创业项目库、《创业指南》、创业服务热线等;开展相关政务代理服务;年开展创业项目洽谈、推介活动 5 次以上。
(四)培训服务。具有培训资质或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备案,具有线上和线下培训能力,有完善的培训服务评价机制,年培训1000 人次以上。
(五)融资服务。具有相关合法金融牌照,并经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审核认定,为中小企业提供包括股权、债券、信托、保险、增信、担保(再担保)、供应链、租赁、资产、典当、保理等一项或多项融资服务的机构,年组织开展投融资对接、企业融资策划、推荐和融资代理等服务活动 5 次以上;融资性业务规模和“支小支农”业务占比分别达到 60%以上,三年期满再次认定时平台资格“支小支农”业务占比达到 80%以上;帮助中小企业融资总额5 亿元以上,或向中小企业提供年新增担保额 20 亿元以上。
(六)综合服务。当地政府或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成立、认定或指定的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具有统筹、协调当地服务机构以及带动其它服务资源的能力。
联系方式
联系人: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办公室 许轩凯、黄运开
电话:020-83133254、83133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