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财政2020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开拓重点市场事项)项目入库(第一期)
政策摘要
为进一步促进我省外贸稳定,加快转变外贸发展方式,提高预算完整性,均衡预算执行进度,按照项目先入库后安排资金原则,广东省商务厅组织申报中央财政2020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开拓重点市场事项)项目入库(第一期)。
政策依据
《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印发中央财政2020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开拓重点市场事项)项目入库(第一期)申报指南的通知 》
支持对象
广东省注册登记(不含深圳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支持方式
一、外贸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项目。
对2019年度海关统计进出口额在6500万(含)美元以下的外贸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提供支持,具体包括境外展览会、促进外贸中小企业出口业务发展专项融资等项目。单个企业当期资助金额低于5000万元(含)的不予资助。
1.境外展览会
每家企业每个境外展会最多可申请1个标准展位,不高于企业展位费的实际支出额。优先支持广东境外商品展览会,未列明的其他境外展会每个标准展位最高支持限额18000元。
2.促进外贸中小企业出口业务发展融资。
根据商务部和中国进出口银行建立的合作机制,对进出口银行广东省分行通过商业银行给予外贸中小企业出口业务发展专项融资贷款给予贴息扶持。最高支持比例所产生利息的35%,单个企业最高限额400,000 元。
二、品牌培育项目
主要支持企业收购国际品牌和品牌境外宣传推广。收购国际品牌最高支持比例50%,最高限额 2,000,000元;品牌境外宣传推广最高支持比例 50%最高限额 1,500,000元。
专项资金采用人民币资助方式,外币费用支出按2019年12月31日的中国人民银行外汇牌价折算。
往年申报时间
2月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