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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支持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税费政策(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

发布时间 : 2021-01-04 16:27:06 发布单位 : 粤企政策通

  政策摘要

  

  为帮助广大纳税人、缴费人准确掌握、及时适用相关税费政策措施,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对现行有效、特别是国家和省近期发布的税费支持政策措施进行综合梳理,支持疫情防控物资保障、支持医疗救治、支持抗疫医护人员和个人防疫、支持医疗科研攻关、支持物资供应、支持公益捐赠、支持小微企业、支持复工复产、税务便利化管理服务等9方面政策措施。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

  

  《关于我省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粤财法〔2019〕6号)。

 

  支持方式

  

  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按50%征收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本条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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