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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

发布时间 : 2021-01-04 15:38:50 发布单位 : 粤企政策通

  政策摘要

  

  为有序推进省级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和群众团体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认定等省级权责事项委托实施工作,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印发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和群众团体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认定操作指南。

  

  政策依据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印发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和群众团体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认定事项操作指南的通知》粤财税〔2020〕3号

  

  支持对象

  

  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设立或登记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宗教活动场所、宗教院校以及财政部、税务总局认定的其他非营利组织。仅限广东省内(含深圳)。

  

  支持方式

  

  经省级(含省级)以上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设立或登记的非营利组织,凡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向其所在地省级税务主管机关提出免税资格申请,并提供本通知规定的相关材料;经地市级或县级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设立或登记的非营利组织,凡符合规定条件的,分别向其所在地的地市级或县级税务主管机关提出免税资格申请,并提供本通知规定的相关材料。

  

  财政、税务部门按照上述管理权限,对非营利组织享受免税的资格联合进行审核确认,并定期予以公布。

  

  非营利组织免税优惠资格的有效期为五年。非营利组织应在免税优惠资格期满后六个月内提出复审申请,不提出复审申请或复审不合格的,其享受免税优惠的资格到期自动失效。

  

  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复审,按照初次申请免税优惠资格的规定办理。

  

  往年办理时间

  

  1月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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