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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实施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项目

发布时间 : 2021-01-04 15:15:35 发布单位 : 粤企政策通

  政策摘要

  

  为鼓励我省各类机构积极参与标准化活动,提升标准化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和引领作用,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2020年度省实施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申报工作。

  

  政策依据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0年度广东省实施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项目库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申报对象

  

  1、广东省境内依法设立的法人单位(广州、深圳地区下辖单位除外),其中第二部分项目名称及条件中第(四)项含广州、深圳地区下辖单位。

  

  2、申报粤港澳大湾区标准化规划、标准研制、标准化活动项目的单位为粤港澳大湾区内依法注册设立的法人机构(含港澳符合条件的法人机构)。

  

  支持标准

  

  (一)对承担国际标准化组织专业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的单位,一次性资助额度不超过50万元;担任国际标准化组织专业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主席、副主席或秘书长的单位,一次性资助额度不超过30万元。

  

  承担国外权威标准化组织专业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的单位,经省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可参照承担国际标准化组织相关工作资助额度进行资助。

  

  (二)对承担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的单位,一次性资助额度不超过30万元。

  

  (三)对承担广东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的单位,一次性资助额度不超过10万元;对于工作成绩突出、对标准化工作的技术支撑作用明显,经组织专家评审,考核年度结果为优秀的省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给予奖励,一次性奖励额度不超过10万元。

  

  (四)对牵头承办国际、国家和省标准化组织的论坛、年会或重要学术研讨会等重大标准化活动的单位,一次性资助额度不超过30万元。

  

  (五)对引进现任或曾任国际标准化组织、国际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主席、副主席或秘书长以上的专家驻粤,工作时间在申报年度内累计达到3个月的单位,一次性资助额度不超过20万元。

  

  (六)对承担省级地方标准技术审查的省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给予额度不超过10万元的资助。

  

  (七)对经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授予“国际标准化专家工作室”所在的单位,每年资助额度不超过30万元,连续资助三年。

  

  (八)对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广州“四个出新出彩”行动等工作,开展新型城镇化标准体系、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等重大区域标准体系建设的单位,一次性资助额度不超过50万元。

  

  (九)对能提供完善的培训计划、系统的培训课程、量化的考核指标和较多国际标准化交流实践渠道,经专家评审具备完成培训任务能力,且经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授予国际标准化人才培训基地的单位,可给予不超过300万元的项目立项。

  

  (十)对协助省级地方标准制定(修订)计划项目的征集与审评、地方标准技术审查工作的单位,每年可给予不超过300万元的项目立项。

  

  (十一)对提供标准化公共服务、标准化科普、标准文化建设,推动社会管理标准化,实施标准化战略专资资金申报项目的征集与审评,以及省级地方标准文本印刷发行等标准化技术支撑工作的单位,每年可给予不超过300万元的项目立项。

  

  (十二)对在实施标准化战略过程中确需资助的其它项目(如广东先进标准体系建设、标准化军民融合研究等)或活动,未向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资助的,有较大影响力、实施效果明显、社会效益大,经组织专家评审,结果为优秀的,一次性奖励额度不超过15万元。

  

  专项资金的分配方式,第七条第(九)至(十一)项所列项目采取集体研究制,其他项目采取专家评审制。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专家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评审的,根据项目是否对我省标准化工作或产业发展产生较大影响,是否符合产业发展和政策方向,促进我省产业结构调整,并对参与程度、技术含量、复杂程度进行评价,分别确定不同类别项目的资助档次。

  

  对于有较大影响力、实施效果明显、社会效益大的技术标准研制及科研项目,经组织专家评审,结果为优秀的,给予奖励。

  

  专项资金使用范围为广东省境内(广州、深圳地区下辖单位除外)依法设立的法人单位。其中第七条第(八)项含广州、深圳地区下辖单位,其他项目确需资助广州、深圳地区下辖单位的,仅限于标准化活动的组织和管理、重要标准化试点示范等项目,一次性资助额度不超过10万元。

  

  粤港澳大湾区标准化规划、标准研制、标准化活动组织资助范围为粤港澳大湾区内依法注册设立的法人机构(含港澳符合条件的法人机构)。

  

  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电话:蔡捷章,020-84003251、38835961。

  

  纸质材料接收地址:广州市海珠区南田路563号,彭兆红,020-84003251。

  

  邮箱:gdsjj_caijiezhang@gd.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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