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种猪场和规模猪场贷款贴息项目
政策摘要
为缓解养猪企业流动和建设资金压力,稳定生猪产能,经商省财政厅、广东银保监局,广东省农业农村厅组织申报种猪场和规模猪场贷款贴息项目,各地申报贴息比例原则上不超过2%。
政策依据
《关于组织申报广东省种猪场和规模猪场贷款贴息项目的通知》
支持对象
具有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猪场(含省级以上地方猪保种场)及规模猪场,给予短期贷款贴息支持。
其中:具有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猪场(含省级以上地方猪保种场)及年出栏5000头及以上(当前存栏能繁母猪250头以上或存栏生猪2500头以上,下同)的规模猪场,贴息时间为2019年8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年出栏500-4999头(当前存栏能繁母猪25-250头或存栏生猪250-2500头,下同)的规模猪场,贴息时间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
资金用途
贴息资金重点用于相关企业购买饲料、动物防疫物资和购买母猪、仔猪等方面的生产流动资金,以及新建、改扩建猪场的建设资金。不属于生猪养殖性质的其他项目,不得列入贴息补助范围。对从事多种经营业务的企业,应严格区分贷款用途,确实无法划分的可按产值比例核定用于生猪养殖的贷款规模。对企业以“贷新还旧”形式所取得的贷款及到期未还贷款不予贴息。
贴息金额
各地申报贴息比例原则上不超过2%。省级根据全省申报且符合条件的贴息总额和中央、省级财政贴息额度,确定贴息比例和各企业贴息金额。
贴息时间
对贴息期内到期的贷款,按照实际付息时间计算;对贴息期内尚未到期的贷款,应按照贴息截止时间即2020年6月30日计算。
联系方式
联系人:畜牧与饲料处 薛念波
联系电话:020-37288284 邮箱:gdxmc123@163.com
联系人:计划财务处 杨伟光
联系电话:020-37288930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先烈东路135号(省农业农村厅2号办公楼403室)
往年申报时间
7月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