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以工代训补贴项目
政策摘要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开展以工代训相关工作,符合本通知规定开展以工代训的参保职工,每人每月500元。企业在多个月份均符合认定条件的,可按月份数享受相应职业培训补贴,最多不超过6个月。
政策依据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关于做好以工代训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支持对象
(一)新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的中小微企业。对新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并开展以工代训的中小微企业。
(二)停工停业的中小微企业(对受疫情影响,企业当月增值税指标比2019年同期下降70%及以上的中小微企业)。对受疫情影响出现生产经营暂时困难导致停工停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中小微企业。
(三)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五个行业的大型企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
上述企业应为在本省依法登记注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支持标准
(一)职业培训补贴标准为,符合本通知规定开展以工代训的参保职工,每人每月500元。补贴月份从2020年1月开始,2020年12月结束。企业在多个月份均符合认定条件的,可按月份数享受相应职业培训补贴,最多不超过6个月。所需资金从各地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中列支。
(二)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不计入劳动者每年三次培训补贴范围。
(三)企业可同时按规定开展适岗培训和以工代训。
(四)同一企业,在本文实施期内,只能申请一项以工代训补贴。且不得重复享受粤人社规〔2019〕43号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政策。
(五)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受理期限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在截止时间前受理的,其后审核通过的,可继续发放培训补贴。
(六)各市可在省明确的范围内,根据实际确定具体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