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企政策通-企业微信
粤企政策通-小程序
首页 > 热点专题 > 政策汇编 > 广东省涉企政策汇编2021版

广东省促进生物医药创新发展政策

发布时间 : 2020-12-29 17:18:19 发布单位 : 粤企政策通

  政策摘要

  

  为着力提升生物医药原始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推动我省生物医药科技和产业高质量发展,提高生物安全治理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广东省科学技术厅联合九部门印发关于促进生物医药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政策依据

  

  《关于促进生物医药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粤科社字〔2020〕86号

  

  支持方式

  

  1、支持广州市加快布局建设生命科学、高端医疗、健康安全、海洋药物等产业,引进培育一批高水平生物医药研发平台和服务机构,打造粤港澳大湾区生命科学合作区和生物医药研发中心。

  

  2、支持深圳市做精做深高性能医疗器械、基因测序和生物信息分析、细胞治疗等产业,培育世界标杆的生物医药企业和研究机构,打造全球生物医药创新发展策源地。

  

  3、支持珠海、佛山、中山市打造生物医药资源新型配置中心、生物医药科技成果转化基地、生物医药科技国际合作创新区。

  

  4、支持惠州、东莞市打造国内重要的核医学研发中心、生物医药研发制造基地。

  

  5、支持江门、肇庆市建设再生医学大动物实验基地、南药健康产业基地。

  

  支持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建设化学原料药生产基地、道地药材和岭南特色中药材原料产业基地。

  

  6、面向国际生物技术前沿,组织实施生物技术安全、生物医用材料、合成生物学和绿色生物制造等省重点专项。

  

  7、围绕重大疾病、人口健康与老龄化、药物研发关键问题、中医药传承创新、医疗器械科技与产业发展需求,组织实施精准医学与干细胞、新药创制、中医药关键技术装备、高端医疗器械等省重点专项。

  

  8、加大检测诊断、生物疫苗、抗病毒创新药等研发力度,支持中医药防治技术和产品研发,全力提升应对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

  

  9、强化再生医学与健康省实验室、生命信息与生物医药省实验室建设,赋予其人财物自主权,争取成为生命健康领域国家实验室的重要组成部分。

  

  10、围绕生物医药重点领域,布局建设若干个粤港澳联合实验室。推进国家基因库、人类细胞谱系装置、精准医学影像大设施等一批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打造生物医药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集群。

  

  11、启动建设华南生物安全实验室体系,合理布局建设高等级生物安全实验室,加快省大动物模型研究中心建设,为粤港澳大湾区公共卫生安全提供服务保障。

  

  12、培育建设10个左右集研发创新、创业孵化和高端制造为一体的生物医药产业园区,完善药品和医疗器械检验、安全性评价、临床试验、创业投资、环境评价等公共服务,发展壮大生物医药产业创新集群。

  

  13、对药物非临床试验研究机构、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委托合同研究机构(CRO)、委托合同生产机构(CMO)、合同研发生产服务机构(CDMO)等研发服务机构,为与本研发服务机构无投资关系的生物医药企业提供技术服务的,鼓励有条件的地市按技术合同成交额的一定比例给予一次性奖补。

  

  14、支持国家级大院大所、高等院校、企业集团等来粤系统布局研发创新体系。鼓励国内外生物医药知名机构、世界500强药企等来粤设立研发总部或区域研发中心,经认定为省新型研发机构且评估优秀的,最高给予1000万元奖补。

  

  15、支持港澳高校、科研机构牵头或独立申报生物医药领域省科技计划项目。

  

  16、推动中成药注册、检验标准在粤港澳大湾区内互认,构建一体化中药评审机制。

  

  17、鼓励有条件的地市实施临床前研究、临床试验、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奖补,对在研创新药、创新生物制品、改良型新药、改良型生物制品,以及按照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批程序审批的医疗器械获得临床试验许可或备案后,分别给予产品注册申请人一次性奖补;对在研创新药、创新生物制品、改良型新药、改良型生物制品完成I期、II期、III期临床试验后,分阶段给予产品注册申请人一次性奖补;对按照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批程序审批的医疗器械完成临床试验后,给予产品注册申请人一次性奖补;对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药品,按实际投入研发费用的一定比例给予一次性奖补。

  

  18、鼓励有条件的地市对获得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FDA)、欧盟药品质量指导委员会(EDQM)或日本厚生劳动省等注册认证的新药和高端医疗器械,按照前期研发投入一定比例给予一次性奖补。

  

  19、完善绩效分配激励机制,对研究者发起的临床试验视同科研项目纳入科研绩效考评,在职务、职称晋升方面与临床医生享受相同待遇。

  

  20、对临床急需且在我国尚无同品种产品获准注册、国外已上市的抗肿瘤新药等,争取国家允许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先行定点使用。对正在开展临床试验、用于治疗危及生命且在我国尚无同品种产品获准注册的医疗器械,争取国家允许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开展拓展性使用。

  

  21、加大“珠江人才计划”“广东特支计划”等重大人才工程对生物医药领域创新创业团队、高层次人才的支持力度,引进培养一批具有世界水平的战略科学家、创新创业人才、复合型人才、青年拔尖人才和跨学科交叉人才。

  

  22、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顶尖人才携技术、团队来粤进行产业化的项目,给予“一事一议”专项支持。

  

  23、鼓励港澳医务人员来粤开展学术交流,探索推动符合条件的港澳和外籍医务人员直接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执业。


网站信息
关于本网             网站声明
联系我们

020-83135078

仅受理网站建设维护相关事宜

service@gd.gov.cn
新媒体矩阵
网站官方微信公众号
粤省事小程序
粤商通APP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粤企政策通”,是否继续?
继续访问
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