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氢燃料电池汽车产业扶持政策
政策摘要
为加快培育发展氢燃料电池汽车产业,持续增强新能源汽车产业核心竞争力,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广东省加快氢燃料电池汽车产业发展实施方案》。
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广东省加快氢燃料电池汽车产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支持方式及标准
1、开展高性能氢燃料电池电堆和核心部件专项攻关,2020-2021年,在新能源汽车重大科技研发专题中设立氢燃料电池专题,对氢燃料电池电堆、膜电极、DC/DC等关键部件,催化剂和碳纸(气体扩散层)等基础材料,以及燃料电池动力系统集成与控制、整车的重大研发项目实行悬赏式研发后补助。
2、加快推进氢燃料电池汽车产业创新平台建设,重点支持骨干企业创建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对经认定的氢燃料电池领域省级新型研发机构采用奖励性后补助方式择优给予支持,对经认定的国家级创新平台按照“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持。
3、加快完善加氢站设计、建设及运营的管理体制,由各地市住建部门负责加氢站工程建设审批、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证核发。(各地级以上市政府负责,省有关部门配合)对纳入规划、独立占地的加氢站,优先安排项目用地。在满足有关技术标准要求前提下,重点支持油、氢、气、电一体化综合能源补给站建设,鼓励利用现有加油(气)站改扩建加氢站,现有加油(气)站在红线范围内改扩建加氢站可视为已纳入加氢站布点规划。
4、自政策发布日起,按照“总量控制,先建先得”原则进行补贴,省财政对2022年前建成并投用,且日加氢能力(按照压缩机每日工作12小时的加气能力计算)500公斤及以上的加氢站给予补贴。其中,属于油、氢、气、电一体化综合能源补给站,每站补助250万元;独立占地固定式加氢站,每站补助200万元;撬装式加氢站,每站补助150万元。鼓励市区根据实际情况对加氢基础设施建设给予补贴,各级财政补贴合计不超过500万元/站,且不超过加氢站固定资产投资50%,超过部分省级财政补贴作相应扣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