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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企业技术改造资金项目

发布时间 : 2020-12-29 14:56:25 发布单位 : 粤企政策通

  政策摘要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2021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企业技术改造资金项目入选项目库申报工作,项目包含设备奖励方式、贷款贴息方式、股权投资方式,单个项目奖励额最高不超过 5000 万元。

  

  政策依据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2021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企业技术改造资金项目入选项目库的通知》

  

  支持对象

  

  广东省内登记注册且在广东生产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诚信经营、依法纳税的工业企业(包括民营企业、国有企业、中央驻粤企业、港澳台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以及加工贸易制造企业等),实施提质增效、智能化改造、设备更新和绿色发展以及工业强基等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并已取得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证的项目;不得支持淘汰类和落后产能项目,项目申报至公示期满环保信用评价为“环保不良企业”“信用中国(广东)”网站(https://credit.gd.gov.cn)受惩戒黑名单企业以及“企业法人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省政务大数据中心http://data.gdgov.cn)为“差”的企业不予支持。

  

  支持方式

  

  省级财政资金支持企业技术改造项目采取设备奖励、贷款贴息和股权投资等方式,优先采用设备奖励方式,设备奖励安排后的剩余资金额度用于贷款贴息和股权投资。同一项目只能选择一种方式进行申报。

  

  支持标准

  

  专题一:设备奖励方式

  

  企业设备更新: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设备更新项目按珠三角地区(按“一核一带一区”区域发展格局分类,包括广州、珠海、佛山、惠州、东莞、中山、江门和肇庆市,下同)不超过设备购置额(含配套软件,下同)的 20%进行奖励,粤东粤西粤北地区(按“一核一带一区”区域发展格局分类,包括汕头、韶关、河源、梅州、汕尾、阳江、湛江、茂名、清远、潮州、揭阳和云浮市,下同)不超过设备购置额的 30%进行奖励,单个项目奖励额最高不超过 5000 万元,具体奖励比例根据年度资金预算控制指标和竞争性评审遴选后的项目设备更新额度等因素确定。

  

  公共服务平台:对符合条件的公共服务平台项目按珠三角地区不超过设备购置额的20%进行奖励,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不超过设备购置额的30%进行奖励,单个项目奖励额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重点支持具有公益性、较强对外开放能力的事业单位平台项目和为企业技术改造提供系统解决方案服务的第三方平台开展相关能力建设项目。

  

  专题二:贷款贴息方式

  

  支持方式为贷款贴息。贴息率根据年度贴息资金预算控制指标和当年贴息资金申报需求等因素确定,最高不超过当年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贴息时间原则上按项目建设期限贴息,但最高不超过 2 年,单个项目贴息额原则上不超过 5000 万元。

  

  专题三:股权投资方式

  

  省级财政资金以股权投资方式安排,财政资金出资额占被投资企业的股份原则上不超过其总股本的 30%(且不为第一大股东)。单个项目股权投资资金额度原则上不低于 1000万元。

  

  申报流程

  

  项目单位根据通知要求如实填写并提交申请报告及项目申请表等相关材料,按照注释填写所属方向、所属行业、所属专题等信息,加盖单位公章送所属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省属企业集团、中央驻粤单位的项目申报工作,按属地管理原则参加所在地市项目申报;异地技术改造项目参加项目所在地市申报。已获得省级技术改造专项资金支持但未按规定完工验收的企业等不得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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