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申报项目
政策摘要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构建开放型区域创新体系,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启动2020~2021年度广东省对外科技合作平台专题申报工作,重点支持在境外设立技术研发机构,以及在省内建设国际科技合作基地。
政策依据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发布2020~2021年度对外科技合作平台专题指南的通知》
支持对象
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等。
1.申报单位为依法在广东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良好科研开发能力和基础,能为项目实施提供必要条件和资金保障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创新主体。
2.申报单位具有独立开展国际科技合作的条件和能力,且具有开展国际合作的良好基础和相对稳定的国际合作渠道和网络,与至少1家境外创新主体已签署长期(3年及以上)合作协议,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
3.项目负责人须熟悉本研究领域,具有相关专业博士学历且从事本领域科研工作3年以上,或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且从事相关科研工作10年以上。受聘于广东单位的外籍科研人员及港澳台地区科研人员可作为项目负责人,但不得同时以境内、境外两种身份负责或参与项目。
4.本年度不重复支持2017年(含)以来已获广东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专题资助的基地。
支持方式
重点支持在广东省内建成的、面向创新型国家、“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开展合作的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包括国际联合研究中心和国际技术转移中心两种类型。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与港澳创新主体携手开展国际科技合作、或建有省(部)级以上创新平台的机构牵头设立的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