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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发布时间 : 2021-01-07 14:57:44 发布单位 : 粤企政策通

  政策摘要

  

  高新技术企业,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经认定机构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认定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并正在享受企业所得税15%税率优惠的企业。

  

  政策依据

  

  《广东省2020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粤科函高字〔2020〕181号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

  

  支持方式及标准

  

  1.税收减免: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税率由原来的25%降为15%,相当于在原来基础上降低了40%。

  

  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企业研发费用按75%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175%税前摊销。

  

  3.亏损结转10年: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以下统称资格)的企业,企业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4.科研经费支持和财政拨款: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可办理享受国家、省、市有关优惠政策。

  

  申请条件

  

  1.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2.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所有权,且达到下列其中一项数量要求:A、发明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新药、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1件以上;B、实用新型专利8件以上;C、非简单改变产品图案和形状的外观设计专利(主要是指:运用科学和工程技术的方法,经过研究与开发过程得到的外观设计)或者软件著作权8件以上;

  

  3.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目录2016》规定的范围;

  

  4.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5.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的实际发生额应按照独立交易原则确定,按照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总额。)

  

  6.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7.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8.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申报程序

  

  (一)网上注册登记。

  

  首次申请认定的企业开展申报工作前,应分别按顺序先后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网址:http://www.innocom.gov.cn,以下简称“国家高企工作网”)、省阳光政务平台完成注册审核,并激活账号。申报模块开放申报时间自2020年4月15日起。

  

  2017年通过认定的企业,或者曾申请认定但未获通过的企业,已完成注册且地市已审核通过,不得重复注册,须用已有的用户名和密码登陆,并及时更新国家高企工作网、省阳光政务平台上的企业注册信息。

  

  1.国家高企工作网注册。首次申请认定企业须于规定时间内在“国家高企工作网”上注册账号,企业管理人员须凭本人手机号码在统一身份认证与单点登录平台注册个人账号;登陆个人账号后,通过“注册企业账号”功能,绑定企业账号,上传工商营业执照,核对并完善企业信息,系统审核通过后激活企业账号。

  

  2.省阳光政务平台注册。首次申请认定企业在国家高企工作网注册获取用户名和密码后,须在省阳光政务平台上再次注册。注册的单位名称和注册号必须与国家高企网一致。企业在省阳光政务平台注册时需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单位管理员信息、主管部门、单位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新注册单位默认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登录账号,企业注册时需准确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每家企业只能在省阳光政务平台注册一个账号。(注册指引见附件1)。

  

  企业在省阳光政务平台注册过但发生了工商更名,须在该平台更名模块提出申请,由企业所在地科技部门审核后完成更名(注册注意事项见附件2)。

  

  企业在国家高企工作网存在多个注册账号,须及时报告地市科技部门,地市科技部门汇总后报省科技厅,省科技厅将注销多余账号,防止后续数据对接出错。

  

  (二) 填写、提交高企申报材料。

  

  企业只需在省阳光政务平台登陆填报高企认定申请资料。填报前确认在阳光政务平台的企业名称与国家高企工作网注册名称完全一致,并在国家高企工作网完成高企年报填报。

  

  1.填写完善单位基本信息。企业使用单位管理员账号登录省阳光政务平台,在“系统管理—单位信息管理”功能菜单下,填写完善单位的基本信息、单位融资信息等。

  

  2.填写申请书。在“申报管理—项目申请—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模块,按要求填写认定申报信息、逐一上传附件材料,完成网上填报。

  

  3.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条件的,企业应先在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服务”网(http://www.innofund.gov.cn)提交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材料。

  

  (三) 审核推荐。

  

  申报企业对提交的高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各地市科技部门收到企业申报材料后,会同地市财政、税务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市、县(区)核实企业申报信息,重点对企业实际经营情况、科技活动人员、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情况、研发组织、申报数据与汇算清缴数据一致性、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是否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以及企业申报名称是否与国家高企工作网注册名称完全一致等开展核查。各地市科技部门根据企业核查情况,出具推荐意见并推荐到省级科技主管部门。对不推荐的企业,各地市科技部门要及时在省阳光政务平台批复并退回企业申报材料。

  

  联系方式

  

  1.省高企业务咨询电话:020-87681637、37814289

  

  2.省阳光政务平台技术支持电话:020-83163338

  

  3.省高企业务管理电话:020-83163876、83170061、38358042

  

  往年申报时间

  

  5月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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